咖啡廳內有甜點供應,我點了一份有巧克力的。味道嘛...有巧克力的東西怎麼會難吃? |
你值得擁有
這篇是我手指受傷後,用iPhone 慢慢「篤」出來的。我連筆也拿不到,慶幸現代科技能夠幫助,所以還有很多事值得感恩。
「病假」的功課要看完兩本書,之前也提過。他的自傳看完,是時候看《誰殺了麥可傑克森》。
這本書關於2005年MJ第二宗孌童官司。我會形容是1993年第一宗的續集。
第二宗恰巧是10年後,即2003年發生,但到了2005年才開審。我不確定時序,只憑記憶,請大家自行查找。我一向對記時間時序不太在行—總之對有數字的東要都會很錯亂。問我對錢和銀碼會否一樣,還是選擇性精明,我偷偷告訴大家分明不大,所以我一是不想,不然會花一個下午來查數,寫滿幾張大大的紙。
我覺得這些案件的時序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內容、影響和結果。
這本書的作者...名字超長和翹口,說完大家也不會記得,值得說的是她當時有份評論這宗案件,也跟其他傳媒一樣,先入為主,未審先判MJ有罪,後來醒覺自己這樣不對勁。在我看來有點良心發現,便去查找上千頁的法庭文件,和去做訪問,與以前跟MJ對立的我一樣,越查看越發現現實和真相完全相反,MJ心地善良,非但全無奇怪的舉動,反而衣著得體,優雅有禮,全心全意幫助原告家庭,沒想到被他們貪婪又說謊的一家陷害。
這本書我讀過兩、三次;15年前在部落格上洋洋灑灑地寫了5大篇來說。我覺得跟《尋找夢幻島》一樣,可以不用把主角視為MJ,套有到其他富人也可以。當時我在部落格文章中也不是把這個被告叫作MJ,只叫作「有錢佬」。
我覺得每個人的書架上都值得有這本書,第一個原因是知道世界上有人這樣去陷害人。跟《尋找夢幻島》一樣,原來架空「老闆」是這樣子操作的,沒見過沒遇過還不了解。
第二個原因,我覺得就算不是他的歌迷,也應該去了解真相,不要再未審先判。這樣胡言亂語說出來很輕快,但像刀子那樣傷害無辜的人;甚至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的人根本沒資格說。
真的是「有錢佬」有問題?原告一家是怎樣的人?做過什麼事?說了什麼話?不應該看看兩邊人的證據嗎?單看一邊公平嗎?
我很想說第一宗官司。非常多人都指有錢佬作賊心虛,明明沒有做卻賠錢,不是很欲蓋彌彰嗎?
我想請問這些人知不知起因是什麼、當中發生了什麼事?
其實按時序我應該先寫第一宗,但我一心是寫這本書的感想。可能等之後再寫吧。
第三,我感覺到這本書寫得很用心。首先跟法庭文件「搏鬥」絕對不輕鬆、簡單和開心的事,看完還要寫成書!我現在寫感受也千頭萬緒了。面對著這麼龐大的資料真會不知如何寫。
有人說這本書很多法律用語,很難懂,不是美國人更難,但我覺得算是很淺白。作者和譯者真有寫到讀者較易理解,又不會被法律用語卡著讀不下去,反而讀完更能理解當地法律。
作者想出這本書也遇上很大挑戰,因為所有人都不支持她;令我很心痛的是沒有出版商想出MJ的正面消息,根本不賣錢。賣錢的是他的醜聞、他的奇怪。這本書正正讓讀者看到傳媒為了賺錢,不惜殘害MJ。
因此這本書剛推出時反應不熱烈。
我15年前當然趁機買了。現在不知還有沒有賣。
這本書的代序由MJ的首席律師所寫。可能不少人看過他的訪問,是個相當成熟穩重的白頭男人。名字我只記得湯瑪士。我另一個短處是記人名,所以很怕看很多人物的小說,尤其是外語的,常搞不清誰是誰。
雖然這位律師為MJ的官司作過訪問,有時當年在法院的照片也拍到他,對他應該不會陌生。可是我覺得他屬於滿低調的人,只做實事。我覺得MJ最幸運的是請到這個人來為他辯護,否則官司必輸無疑。
以前不覺得,但現在看到他的代序,頓時感覺到這本書很有份量。他說最初不願意寫。我覺得以他的性格和作風的確是,但連他都願意寫了,證明這本書真實而有價值。
最後一點,其實我不知道應否說...重看的時候,我覺得在看小說!特別是湯瑪士律師精彩地擊潰證人!
其實拿一個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的案件來消閒娛樂很不對。MJ提供的娛樂不是這些。
但我很推介大家去看。這本書英文名叫《Michael Jackson Conspiracy》,大陸有版本譯作《驚天大陰謀》。我覺得幾個名字都起得相當貼切。
對他來說,這的確是個很大的陰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