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2日 星期日

尋找Michael Jackson(24)

 

咖啡廳內有甜點供應,我點了一份有巧克力的。味道嘛...有巧克力的東西怎麼會難吃?


你值得擁有

 

這篇是我手指受傷後,用iPhone 慢慢「篤」出來的。我連筆也拿不到,慶幸現代科技能夠幫助,所以還有很多事值得感恩。

「病假」的功課要看完兩本書,之前也提過。他的自傳看完,是時候看《誰殺了麥可傑克森》。

這本書關於2005MJ第二宗孌童官司。我會形容是1993年第一宗的續集。

第二宗恰巧是10年後,即2003年發生,但到了2005年才開審。我不確定時序,只憑記憶,請大家自行查找。我一向對記時間時序不太在行總之對有數字的東要都會很錯亂。問我對錢和銀碼會否一樣,還是選擇性精明,我偷偷告訴大家分明不大,所以我一是不想,不然會花一個下午來查數,寫滿幾張大大的紙。

我覺得這些案件的時序並不重要,重要的內容、影響和結果。

這本書的作者...名字超長和翹口,說完大家也不會記得,值得說的是她當時有份評論這宗案件,也跟其他傳媒一樣,先入為主,未審先判MJ有罪,後來醒覺自己這樣不對勁。在我看來有點良心發現,便去查找上千頁的法庭文件,和去做訪問,與以前跟MJ對立的我一樣,越查看越發現現實和真相完全相反,MJ心地善良,非但全無奇怪的舉動,反而衣著得體,優雅有禮,全心全意幫助原告家庭,沒想到被他們貪婪又說謊的一家陷害。

這本書我讀過兩、三次;15年前在部落格上洋洋灑灑地寫了5大篇來說。我覺得跟《尋找夢幻島》一樣,可以不用把主角視為MJ,套有到其他富人也可以。當時我在部落格文章中也不是把這個被告叫作MJ,只叫作「有錢佬」。

我覺得每個人的書架上都值得有這本書,第一個原因是知道世界上有人這樣去陷害人。跟《尋找夢幻島》一樣,原來架空「老闆」是這樣子操作的,沒見過沒遇過還不了解。

第二個原因,我覺得就算不是他的歌迷,也應該去了解真相,不要再未審先判。這樣胡言亂語說出來很輕快,但像刀子那樣傷害無辜的人;甚至不知道是怎麼回事的人根本沒資格說。

真的是「有錢佬」有問題?原告一家是怎樣的人?做過什麼事?說了什麼話?不應該看看兩邊人的證據嗎?單看一邊公平嗎?

我很想說第一宗官司。非常多人都指有錢佬作賊心虛,明明沒有做卻賠錢,不是很欲蓋彌彰嗎?

我想請問這些人知不知起因是什麼、當中發生了什麼事?

其實按時序我應該先寫第一宗,但我一心是寫這本書的感想。可能等之後再寫吧。

第三,我感覺到這本書寫得很用心。首先跟法庭文件「搏鬥」絕對不輕鬆、簡單和開心的事,看完還要寫成書!我現在寫感受也千頭萬緒了。面對著這麼龐大的資料真會不知如何寫。

有人說這本書很多法律用語,很難懂,不是美國人更難,但我覺得算是很淺白。作者和譯者真有寫到讀者較易理解,又不會被法律用語卡讀不下去,反而讀完更能理解當地法律。

作者想出這本書也遇上很大挑戰,因為所有人都不支持她;令我很心痛的是沒有出版商想出MJ的正面消息,根本不賣錢。賣錢的是他的醜聞、他的奇怪。這本書正正讓讀者看到傳媒為了賺錢,不惜殘害MJ

因此這本書剛推出時反應不熱烈。

15年前當然趁機買了。現在不知還有沒有賣。

這本書的代序由MJ的首席律師所寫。可能不少人看過他訪問,是個相當成熟穩重的白頭男人。名字我只記得湯瑪士。我另一個短處是記人名,所以很怕看很多人物的小說,尤其是外語的,常搞不清誰是誰。

雖然這位律師為MJ的官司作過訪問,有時當年在法院的照片也拍到他,對他應該不會陌生。可是我覺得他屬於滿低調的人,只做實事。我覺得MJ最幸運的是請到這個人來為他辯護,否則官司必輸無疑。

以前不覺得,但現在看到他的代序,頓時感覺到這本書很有份量。他說最初不願意寫。我覺得以他的性格和作風的確是,但連他都願意寫了,證明這本書真實而有價值。

最後一點,其實我不知道應否說...重看的時候,我覺得在看小說!特別是湯瑪士律師精彩地擊潰證人!

其實拿一個活生生、有血有肉的人的案件來消閒娛樂很不對。MJ提供的娛樂不是這些。

但我很推介大家去看。這本書英文名叫《Michael Jackson Conspiracy》,大陸有版本譯作《驚天大陰謀》。我覺得幾個名字都起得相當貼切。

對他來說,這的確是個很大的陰謀。

2024年12月20日 星期五

尋找Michael Jackson(23)

 

咖啡廳內有不同大小的咖啡出售。杯子全都有MJ的肖像。



HIStory

 

這篇不是想介紹MJ的同名專輯啦,而是想說說他唯一一本自傳《月球漫步》。這也是15年前一見到便買下來,現在應該沒出售了吧。首次面世應該是80年代,《Bad》專輯的時候,當年的他應該30歲不到。

我覺得他在那個時候做了很多事拍了電影《Moonwalker》、寫了這本書(雖然是口述代筆)、還在巡演。這些都很花費心力和時間。

聽說他在2005年官司後,在巴林隱居,接待他那位所謂「朋友」說本來MJ答應過他寫自傳還有其他的,也算是工作項目(只是我忘了是什麼),後來MJ沒履行。他有沒有去追討我也忘了,但好像他們之間搞得有點不開心,而《月球漫步》成了MJ唯一一本自傳。作為他的歌迷不理由不看。

 

我覺得內容可以分為三部份第一部份是他和家庭背景及小時候發跡的歷史。這些很多影片和資料都介紹過,不是歌迷也說得出一個大概,只是現在由他來說,也多了些細節和內裏的故事,角度也有點不同。

第二部份也可以說是他的成長和音樂之路,因為他從小便在娛樂圈,上述兩者密不可分。內容是他加入了摩城,遇見的人、得到的成就,再轉換唱片公司、改變音樂風格,再到他單飛、遇到昆西,然後創作了暢銷的《Thriller》,一系列風格和創作上的突破,以及歌曲創製上的想法、過程、苦與樂等。

第三部份則是一些感想、對傳聞的說法、對現在(即當時)的一些想法、生活的態度等,也可以說是個結語。

2009年這版還多加了一些名人的序言,還有當時的編輯寫了這本書的誕生過程、差點不能面世的事。

我本來覺得有點像MJ寫給歌迷或對他有興趣的人的信(沒興趣也不會買吧),尤其是看到那個下款,但讀完卻覺得不是,就是他講自己的故事。

要不是現在我看了他1993年那宗涉嫌抄襲官司的審訊影片,重讀便挺難明白第二部份。

之前我提過15年前第一次讀很水過鴨背,就是這部份不明所以。

原來一首歌的製作過程這麼複雜!我覺得學音樂的人也未必懂,要做唱片行業的人才懂!

平時看到交響樂或演唱會,歌曲不過是不同樂器在不同部份和時間奏起,很理想當然;但原來做唱片一首歌先有不同的旋律(廢話),還要有不同的層次和音軌等。不知大家看MJ的影片時會否留意到有個人叫「音效工程師」或者什麼「工程師」就是其中一個協助做這些事的人。

我覺得MJ做一首歌,像用電腦繪畫,看起來是一整幅,但其實包含了很多層次,要創作和協調才能得出自己想要的作品。

這個第二部份就是到《Bad》為止他的創作歷程,當中包括那些很有名的MV

這部份也好看,只是挺難懂;也知道MV的造價也要當時的幾百萬美金,有些全由他支付,不得不吃驚他的收入和賺錢能力。

相對來說第三部份最吸引人吧,有點像日後看到的一些訪問,例如回應傳聞。好些事情例如整容次數,他說我便信。不信又幹嗎要喜歡他?

全本書裏我最喜歡他的一個想法:要用盡方法和手邊的資源去提升自己能力,要熟悉自己行業裏的一切,要知道得最多,並成為佼佼者。

我覺得他很聰明,很懂得把自己的天賦發揮得淋漓盡至。他不但是個金庫,還很懂得如何開採。

很多時候我們都想知道名人成功的秘訣,MJ已經把他的告訴我們了。

 

其實我覺得他真的非常聰明,不但是藝術和創作,從他的影片看到他的談吐便會感覺到他看了很多書,知識又多又廣,很有內涵,跟即使是圈內出了名學歷高的人很不同。只是我覺得他用人和和辨識人的好壞這方面有點遜

我沒刻意去查過他的學歷。可能15年前有不經意地看過。我想沒有人真會計較他的學歷吧。網上有些資料說他有高中程度,也考過公開試;也有說大學頒給他榮譽學位。但姑勿論他的學歷高低,我始終覺得他是看很多書的人,留意他說話便知道,內涵和水平高低、情商等是沒法騙人的。

 

MJ生平和經歷人們都可能耳熟能詳,但這個版本是從他說出來。其實從別人口中聽到他很常有,我有時甚至覺得主角都沒在,其他人在講關於他的事很奇怪。這次便聽聽他本人怎麼說吧。

不過看到當時的他風華正茂,意氣風發,想必他也沒法想到往後發生在自己身上的恐怖事。不知為何我覺得落差很大、很矛盾。

因此我比較不希望有第二本自傳,要他回憶起這些惡夢太痛苦了。

我覺得這本書無論是否MJ迷,也值得收藏。我們都會收藏人物的傳記,怎麼可以少了他?我同時買了英文版,也有電子版本,但當然看不懂,中文版也那麼不易明白了。

有人說《誰殺了麥可傑克森》難懂,其實我覺得自傳難度更高。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超級文具控來也!

 



上次說完我跟墨水筆的情緣,這次實在忍不住要說我跟文具有多難捨難離。

雖然完全不至於「我敢認第二,沒人敢認第一」,但我是個不折不扣的文具控。

對於墨水筆,我會說自己根本不算在收藏,只是覺得這種書寫工具真的好寫,外觀也很美,用起來整個人很有氣質。想要一種紀念品的話,便會買一支喜歡的;但對文具,我簡直像小孩子愛糖果一樣!很愛不釋手!要說收藏的話,我會承認自己在收藏文具。

 

文具,現今世代沒可能有人沒用過吧?即使是文盲,也一定有在正式場合拿過筆吧。

以前我沒那麼癡迷文具,也沒條件去癡迷。上次說過以前的文具不多價錢也貴。我家的小孩又多,我父母才沒空特意為孩子們去選購文具。我記得我媽對鉛筆要求高一點,會買施德樓的「維納斯鉛筆」。這種比一般小孩用的中華牌貴,但用起來比較乾淨。但橡皮擦則很隨意,通常都是白色、或者以前很流行,上面是透明綠色而下面白色有英母那種(這種橡皮擦以前非常便宜,有一半學生都會用,現在居然已絕種,即使看到也賣很貴!)

小時候很討厭橡皮擦,放在筆盒裏久了會黏著,很令我不舒服。

漸漸長大升班,在學校少了用鉛筆和橡皮擦,大部份都改用圓珠筆了,而我也從用鉛筆進化到用自動鉛筆,香港叫鉛芯筆,以下也會這樣稱呼。

比起墨水筆,其實我對鉛芯筆和橡皮擦的要求高得多。從我開始寫作都是用鉛芯筆和橡皮擦,寫錯容易改嘛,價錢也不貴,用圓珠筆和墨水筆寫,一來像上次所說那麼痛苦,二來很貴,三來真的很難改。

我非常享受寫寫、擦擦、改改。我十分喜歡寫字,很喜歡筆尖在紙上磨擦的感覺,但完全不喜歡練字。很多人買墨水筆為了練字,我真的不喜歡,正如寫作,我討厭被規範如何寫。

以前的我對文具只有一個要求,就是好用,外觀沒所謂,不會太難看便行。跟一般人一樣,文具只是要來用的物品,不好用便徹底失去價值。以前也沒有很漂亮的文具,除非印了卡通人物,但一有這些品牌的物品全部都貴得要死,我也沒那麼喜歡大頭貓這些。

到我越長越大,漸漸出現很多五花八門的文具,一支筆也不再是一支筆,橡皮擦最令人眼花撩亂。

我剛開始寫作時,一定只用黑色的鉛芯筆!首先是因為自以為事的裝模作樣,其次是想簡單點,太多顏色我會選很久,有時其他顏色不算漂亮,那買黑色就好,不要麻煩,加上好像黑色的筆通常比較好寫。

以前也沒有什麼款式的鉛芯筆...

可能我用筆比較兇,鉛芯筆也常用,我一、兩年便要換,幸好不同圓珠筆那麼壽命短,要換也不特別心痛。

我唸中學時有一支30多元的,當時算是很貴!現在除了工作沒有人會花這麼多錢買鉛芯筆。

這支是銀色配黑色,金屬的,很重身有質感,一拿便知貴價貨。我喜歡用重身的筆,輕的總覺得拿不穩。現在不見了。

後來出了很多五花八門的,好些我覺得虛有其表,長時間寫便覺得不好寫,有些寫著覺得很累。

我最喜歡Pentel側按那款!側按真的很方便,寫得多要常下來按筆芯出來很煩!雖然是膠做的,但拿著也覺得很有質感,很實在,不像一般膠筆輕飄飄,用著也十分舒服。

這款有四個顏色,我全部都有!我患有無可救藥的選擇困難症,喜歡的東西只准我選一個顏色我做不到!可以的話全部顏色我都會買下來。

我當然也買和收過印有卡通圖案,很可愛的款式,但用起來一般,太漂亮的我也很少用。

 

至於橡皮擦,最重要的當然是好擦。大家都經歷過不好擦的橡皮擦有多令人憤怒!以前也沒那麼多花款,頂多就是一塊白膠上印些圖案卡通。

後來市面上漂亮的文具越來越多。我最初進坑的對象是橡皮擦,超級喜歡食具和食物造型的!又是貴得咋舌!簡直像玩具!買回來後完全捨不得用!也有人知道我喜歡後送給我,但現在好像借給人後沒還回來,所以沒有了。

後來因為寫作需要,我瘋狂地買橡皮擦!也開始追求外觀了。覺得既然要用,為什麼要用那種悶蛋的白膠?(但無可否認最樸實無華的物品最好用,以前一有顏色的橡皮擦便不太好擦。)用的時候能賞心悅目不是更開心嗎?尤其是工作、讀書太煩悶,能用個漂亮的文具心情也好些。

加上橡皮擦很便宜,幾塊錢而已,多買也不心痛。但不知為何現在的橡皮擦很貴...

以前我一看到文具店,便會去看看有沒有特別的橡皮擦。買回來後常常都會想象寫作時拿來用,多開心!雖然我會買外表特別的,但目的還是拿來用,不會捨不得,除了上述提過食物食具造型很貴那款。

我買所有文具,必定以好用為主,其次是外表好看,沒什麼興趣買來做裝飾品。

橡皮擦我以前收藏過約兩盒半,各種款式都有,食物很基本,有全塊都是黑色、黑白相間、有閃粉(不好擦,買過才知道)、汽車、拖鞋、足球、花...也有些很巨型的。我最喜歡筆形的,不知為何愛不釋手,而且一條可用約一年,超值之選。

到要考公開試、升學的年紀,寫作少了很多,這些橡皮擦也漸漸發硬不能用,有次家裏大掃除丟掉了很多,現在有點後悔。很多款式已經消失。現在新出的是很花巧,但總覺得沒以前的出品漂亮。

 

鉛筆以前我也沒有要求,都是媽媽買的,到升了高小也很少用,直到我長大後開始繪畫才會用。如果我在紙上繪畫一定用鉛筆起稿,不會用鉛芯筆,也只會用HB

小時候老師獎勵的禮物也有十分漂亮的鉛筆,我保留到現在捨不得用!

我也想過買那些很漂亮的鉛筆,但3元一支!貴得我不敢買...維納斯一支也不用這麼貴。

後來也有挺好看的鉛筆量產,我也買了一些。可是現在很多事情都用電腦做,文具不算太用得著了。

其他文具,例如螢光筆、塗改液(立可白)、改錯帶等我很少用,因為以前全是高價文具!現在真的很平民化了,但我已過了讀書的年紀...

我記得最喜歡一款有薰衣草味的塗改液,一般塗改液真的很臭...也希望拿起我這份功課的人(老師)也會覺得很香。現在不知還有沒有賣?

但我很喜歡有趣造型的筆筒、膠紙座、筆袋這些。我的書桌上現在有一個筆筒是球鞋造型,而膠紙座是雙穿著牛仔褲和白球鞋的性感下肢造型;我也買了一個高跟鞋造型的膠紙座。很可愛吧。

 

有一段時間我很迷手帳印章,買了一大堆木頭印章和水晶印章,還有印台,但現在當然是沒再玩,但我覺得印章其實很亮,但用完要清潔很麻煩。

這也是我數量最多的文具。

 

看到這麼多精美文具我覺得很開心,雖然像上面所說,現在很多事情都用電腦處理,真的要拿文具去寫、去改和整合很少了,但要拿來用的時候精神會為之一振。

既然要用,為什麼不用漂亮和令自己開心的物品?

2024年12月18日 星期三

尋找Michael Jackson(22)

 

咖啡廳怎麼可能沒有咖啡供應?用的杯子都在珍品廊出售。


他看我看你看他

 

這段時間我沒停止過去看他的資料。我沒有15年前勤力,但也挺自律地去看。寫完這個系列是我想做的事,也可以說是對自己承諾。

看完他一條又一條影片,剛開始時是訪問、他對《Living with Michael Jackson》的大反擊、《Bad25周年沒有他的專訪,到抄襲官司等。

想說一下《Bad25周年這個沒有他的專訪,顧名思義就是趁著《Bad》推出25周年,解構這專輯內每首歌的靈感、緣由、製作過程、當中的花絮和參與的人等等。我之前沒有看過;看過另一也是講這專輯的,但內容不同,很短。這齣長2.5小時。

我覺得這齣特別和值得一看。我很喜歡看無論是影視作品、歌曲、演唱會這些的製作花絮和幕後的工作。在螢光幕看到幾秒的鏡頭,背後其實花了巨大心血,所謂的魔術也是由很多人共同努力得來。

我也由此知道原來我們聽起來的歌曲也是簡單,看演唱會不就一隊樂隊來演奏嗎?但原來造唱片時相當複雜,起碼幾十條音軌,每種樂器一條,要帶出不同感覺還要更多還要和音什麼的一大堆。

幸好看完齣才看抄襲官司,不然不明白怎麼MJ會被告。

我不記得《Bad25周年是什麼時候,所以也不知道此片什麼時候出現。我也很久沒刻意去追MJ的消息,就有空聽聽他的歌、每一年發文悼念。

不過聽著別人去談論他的作品挺奇怪,或者說很多紀錄片都只由其他人來說他感覺很怪。主角不在,旁人在說一大堆。但我也去看。

 

今次我看的是《尋找夢幻島Finding Neverland》,改篇自MJ未離開時的保鑣寫的書,但這是齣電影,不是訪談。

以前我一直不看這些「旁人」所寫的東西。他們的訪問會看,就講他們跟MJ的相處,挺能了解他;但如果是那些以前一直利用他的人作訪問當然不會看。

一問一答的訪問挺難覺得是假,因為能說的範圍很少,例如看過教他開車的師傅,就問他們如何認識、MJ是個怎樣的學生、他來學車時如何打扮等,很難答太多或漫遊邊際,可是寫得成書一定很多料爆。

我覺得這些作者很有目的,甚至是出賣他來賺錢。我不會錢來供養他們。

看這齣影片是意料之外,只是一齣影片接一齣來看。

好像是2017年推出的。剛推出時受到歌迷抵制,說內容不實,刻意營造MJ最後幾年的負面形象。

我不特別推薦或不推介此片。想看的不妨一看,就當看齣電影。首先我不知道當中有多少是真。有人說大體來說是真的,但畢竟是電影,總有一定程度配合改動和調整。

但我覺得如果骨架是真的,細節上調整過,就是從MJ的角度來看我們了。

有網友在評論區說這齣電影反了過來,一直以來我們都用粉絲的角度去看他,但在他的角度呢?到底在我們看他的時候,他眼裏的景象是什麼呢?他在經歷什麼?

在開頭有一幕是「MJ」想帶子女去商場購物,便跟保姆、保鑣同行,但「MJ」因為沒喬裝,所以不用一刻便被歌迷認出和圍住。混亂中他跟小孩分開了,兩個保鑣也有點分身不下,未能趕過去幫小孩和保姆。

然後有個瘋狂的女歌迷發現了小孩便衝過去,嚇得「MJ「連忙大叫,不知所措,很怕孩子被傷害。

看到這幕覺得有些歌迷其實很過份,口口聲聲愛自己的偶像,但行為極度自私。

很多時候我們都看到歌迷看MJ像仰望神,全都為他吸引和瘋狂,但其實不少反過來看很令人不安。

愛戴他便要把他撕成一片片嗎?

現在人「老」了,我才感覺到歌迷瘋狂追星的行為很討厭過火。如果我不幸跟MJ住在同一家酒店,肯定會被吵死!周圍也被擠得水洩不通!

奈何MJ完全不介意,還好像很喜歡

但我覺得在街和商場向他一湧而上、造成混亂,還想伸手去「搞」他的孩子,我是粉絲也看不過去。

一直以來看到他巡演時出訪或去商場購物,上下車時一定要弓著身子、縮著行走,這樣才不會被圍觀的群眾抓到和能夠走,覺得他很委屈!連正常走路也不可以了!

想當然,東西買不成。

 

看完這齣電影很能感受到MJ的痛,有別於以往的「他好慘」、「他又被抵毀了」。當他的女兒問他怎麼人們叫他「Wacko Jacko」、她的生日會,他以前的朋友全部都不出席,然後她發脾氣走掉。他很難過,但還是要笑著對女兒、安慰她,那種痛

不是那個演員演得好,或者電影手法拍得好但這種事比以前我看到很表面的他受誤會傷害更深層和錐心。本來這些花名已叫他難受,面對女兒的詢問和反應,真不知說什麼才好

本來我不理解什麼是對MJ的操控,但原來他身邊的所謂助理、團隊都只是想他上台表演、去工作,這就能賺錢了。不是賣他的消息、用他的名來撈錢,而是像壞父母那樣,要他去賺錢。

本來他工作賺到錢,團隊連同這兩個保鑣才能有薪水,好像很正常和理所當然,但我很看不過他們每一個都瞞著他跟別人談合約、決定他的工作和事情。很記得「MJ」身邊先後有三個助理,每一個都吩咐保鑣有事不要打擾「MJ」、有問題只可以向他們說,結果他們被拖欠了5個月薪金,自己都快死了才向「MJ」說。

有一次「MJ」又帶孩子出去,好像出了門口走了不夠幾步又被早在等候的群眾和狗仔隊圍住。混亂中有個記者拍了孩子的照片,「MJ」叫保鑣去追。保鑣追到並取走了相機。後來相機回到記者手中時爛了,記者報警控告「MJ」和保鑣搶劫。

MJ」得知這件事後問:「相機還給人家就好啦。」不明白怎麼會爛。保鑣說不知道,取後交給了助理。助理這才承認是自己弄爛的,還緊張地說不想惹官非坐牢,後來「MJ」透律師賠了7.5萬美元,等於超過港幣50萬。

我很吃驚,怎麼助理自己做錯的事要「MJ」來承擔?為相機賠了7.5萬!當然應該加上傷害、創傷補償,但真的不算小數目。雖然理由大概是想保護老闆和小孩,但老闆沒叫他這樣做呀。他就好囉,自己的錯找別人的錢來賠。

我覺得在暗處,他也這樣使用老闆的錢,只是沒人看到、沒人知道。

但願這些都只是劇情,不是真的。

 

有人批評作者就是其中一個保鑣,誇大自己的忠心和正義,也過份地營造MJ最後幾年財困、看來濫藥的形象。實情未必這個程度。

我不知道。或者別把這齣看作MJ的紀錄片,當作「一個受傷男歌星/藝人/有錢人」,其實很好看和有感染力。

如果這些是真實重演MJ當時的情形,我感受到2005年那場官司對他來說直是毀滅性的打擊。有人說法律即使還他清白,但貼在他身上的罪犯標永遠都撕不掉。

現在我聽他的音樂、看他的作品,覺得有血的味道他是個全身都流著血、傷痕累累的男人。

 

如果我是他,我不會生小孩。

不少網友說要不是他為了三個孩子,不會活到這年紀。子女對他來說至關重要。

可是如果我已經要受這種苦,我完全不希望子女受。他常說要保護子女,這是他的責任和工作,但其實我覺得他連自己也保護不到。

不過這是他的選擇和人生,我沒資格說。如今他的子女也長大了。

 

傳言來年他侄子飾演他拍的人生紀錄片會上映,但我一點興趣也沒有。除非像這次不小心點開了來看,否則絕對不會像看《This is it》付錢進電影院看。我一直都不太喜歡看這種藝人人生紀錄片;也不想看一些旁人來描寫他。

像《Bad25周年沒有他的專訪那樣去談論他的創作和做過的事可以,但不欣賞從別人眼裏建構的他。

我覺得MJ這個人要自己去觀察和感受。我寫這些只是有感而發。我鼓勵所有人自己去找真相、用自己的眼睛去看和用自己的腦袋來思考判斷。

不過這齣(Finding Neverland)不是令我沒得著,如果是真的話,我開始明白為什麼《This is it》是他的謝幕演出。

2024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我愛墨水筆


 

說起墨水筆,我總是有種很特別的情感。

墨水筆,在其他地區會叫做鋼筆、自來水筆,日本會叫做「萬年筆」;但在香港說「鋼筆」的話,雖然聽得懂(可能新一代未必知道,因為實在太少用和接觸。),但要思考一、兩秒才會想起是什麼,所以通常會叫做墨水筆。

在原子筆,或者叫圓珠筆,幾乎不值錢和氾濫的時代,誰還會有閒情逸緻去用挺麻煩的墨水筆?加上現代人也很少寫字,不是打字便是用語音了。

但對我來說,作家怎麼可以沒有墨水筆?即使現在應該沒有作家會特意用墨水筆寫作了,我想除非是寫有特別意義的話給讀者,例如節目祝詞,或者簽名。一篇小說字數動輒過萬,怎麼可能還有心思用墨水筆來寫?當然什麼方法最快最簡單便用,交稿的壓力可不是開玩笑的。

但我總覺得墨水筆是作家的象徵,即使根本不會用來寫作,也必須有一支。其他筆類的形象完全比不上墨水筆,甚至不能相提並論。

墨水筆很優雅,很有文人氣息,不要用那些廉價又沒個性的物品相比。

 

聽說最初出現的墨水筆便是沾水筆,即是我們在電視裏看到中古時期的西方學者拿著那種羽毛筆,寫幾個字便要沾沾墨水才能再寫;後來人們覺得這樣頻繁沾墨很是麻煩,便發明了抽墨款式,墨水自己出來,所以叫「自來水筆」;到現在種類繁多,有墨囊、不同款式的抽墨器、直液式等等;外觀更是目不暇給。

以前還沒發明圓珠筆前,墨水筆便是學生和上班族重要的書寫工具。我記得台灣有位筆匠說過,以前墨水筆有很大市場,幾乎每個學生和在辦公室工作的人都一定要用,後來出現了圓珠筆,墨水筆一下便被取代了。

墨水筆的沒落除了因為新發明可以大量生產,便宜得多,用起來也方便極了。墨水筆很煩、很嬌,不時需要清洗,寫的角度和力度也要注意,否則便會壞掉,即使有墨囊和抽墨器也要常常加墨,不像圓珠筆有問題一下丟掉拿支新的便行。

但我比較喜歡墨水筆、中性筆(香港叫水筆或啫喱筆)寫出來的感覺,一來比較幼,圓珠筆真的很粗,二來水性的油墨寫出來線條較美,俐落些。我的字較大(即是「字大--自大」),有時簿子的行間較小,用圓珠筆我便覺得很難寫和難看。

我從中學時代會喜歡用中性筆,但以前超貴!簡直是富有小孩的玩意!用得起的同學通常都較富有。當時一支已經要167港元,夠吃一個午餐了。

其實圓珠筆也便宜不到哪裏去,10元已算很平常,牌子較大、款式較特別的要123元。回想我一個學年大概要消耗56支。看起來很少,兩、三個月才換一支,一個月才花23元,但當然還是學生的我根本沒什麼錢,加上塗改液(台灣叫立可白)、螢光筆等文具,單是文具的開銷已經不少!我記得以前用塗改液用得超省,沒什麼事也不用。雖然我媽沒說什麼,但我覺得一、兩月便得花十多元買一支筆很肉痛!有時也不是買一支,買一支黑、一支藍、一支紅也平常吧。

我討厭圓珠筆還有一個很重要原因--就是很容易寫不出,寫著便會斷墨!偶然也有些會漏墨。中性筆很少這些情況,可能真的是油墨的問題。

我對這些原料認識不深。聽說圓珠筆用的是油墨,但現在用樹脂代替,而中性筆油水參半,所以寫出來順滑些,質感較稀。

我很記得小學五年級時除了數學,其他所有科目都不准再用鉛筆來寫,要用圓珠筆類。當時我為了筆非常煩惱。以前物品很貴,選擇也少,不像現在能在淘寶買大量生產的低價用品,自然買不到幾毛錢一支的圓珠筆。我當時已經買Pilot圓珠筆,算是有名筆廠的出品,還是不停斷墨。我媽買了替換筆芯,也一樣出事!當時一支筆芯也要3.5元!換了兩、三支也不行。後來聽說用火燒一下筆嘴跟芯管的交接位,讓墨溶一下會好寫一點,我爸便替我燒了一下,依然沒有用!五年級時我便是拿著那支爛筆做功課...字跡淺到幾乎看不見,只看見像刻下去那些痕跡。

勉強苦撐到升中學,都沒遇上一支正常的筆。後來有天在書店文具部看到一支可以換墨囊的走珠筆,起初覺得很貴,要25元。25元對一個中一生來說一點都不便宜!吃個飯也只要20元!有些同學真的要一天不吃午飯來買!雖然我不用,但應該是某次又被那些混蛋筆激怒後,一咬牙買下來了。

很好哦,又合乎我喜歡用中性筆的要求,又可以換墨囊,也不會斷墨漏墨。

不過可能我寫字太用力,簡直去到「刻木三分」的地步,寫著筆頭那顆小珠便會走進去筆裏--即是壞了,有次還在我寫考卷的時候...幸好還能勉強寫下去,但筆劃裏有鈎的時候連紙也會刮穿,但很小。

我記得我至少寫壞了兩支。

到中二的時候,我忍無可忍,終於把心一橫,買了我人生第一支墨水筆,是十分有名的品牌Parker,但應該是最最便宜低端的款式,盛惠45元。

那支筆很可惜現在已經不見了,我將來也很可能在書局再買一支。我記得只用了一、兩年,那個抽墨器是拉杆的,也被我這個暴力女拉爛了,從此再用不到。以前不知道去哪裏換配件。

那支筆是深藍色,普通得很的外觀,沉實得一般年青人不會喜歡,但我不在意這些,能順利地寫就好。我記得那個筆頭很小,不是筆尖很尖很小,而是整個筆頭都很細小,現在看來應該會覺得奇怪。

當時我家不知為何有一瓶墨水(但家裏從來沒有墨水筆),我便拿來用了,好像是英雄牌的。現在在香港的書店文具店,除非有賣寫書法和美術字這些特別的墨水,否則都是英雄牌(大陸牌子)Parker。英雄牌一瓶只售15元,Parker75元!但我記得英雄牌色很淡,質地很稀,像往墨水裏加了水稀釋那樣,所以我當時寫的功課字跡很淺,但還是看得到的。老師沒有(也無權)要求我更換或者什麼,我也沒所謂,有點「反正不是我看」的心態,難道要14歲的我去買瓶Parker嗎?我也是長大後自己賺到錢才買。

之後也在大陸買過一支金色的墨水筆,但總覺得...大陸的筆...

 

我現在有很多墨水筆!

有時我也會去文具店或精品店看櫃裏的墨水筆,原來墨水筆跟名錶、名貴飾物一樣,不但可以幾千甚至過萬,也有人收藏。可能有人覺得用二千元買支筆很不值得和無謂,但在墨水筆的世界,二千幾元只是很等閒。

因此墨水筆也是個身份象徵;如果筆蓋是用擰的,一定是貴價貨。

我也有個目標:要買一支超過5000元的名筆!

當然我現在的墨水筆全都是便宜貨,大陸的出品也進步了很多。現在每當我打開淘寶,看到圓珠筆幾十元已經有100支、中性筆約1元、筆芯也是幾十元100支,真會歎氣怎麼以前沒有這些東西!也感到時代和科技真的進步了。

我最喜歡的是Pilot MR Animal Collection,也有人叫做88G。很久以前我買了該系列紫色豹款式,F尖,非常好寫。我很喜歡很尖很幼的筆嘴。

幾年前我為了慶祝一件喜事而買了一支台灣製的,紅色,很喜氣洋洋,但寫出來比較粗,還是Pilot較好寫。

而其餘的都是幾元的工廠貨,但筆身很漂亮特別,用來填文件、寫便條很適合。如果我小時候有這些筆就好了...能不能傳送回當時?如果當時我有這些筆,成績一定會突飛猛進!

我沒像收藏家那樣收集墨水筆。我通常要買刻字物品做紀念時才訂製一支貴的,但現在看到便宜也合眼緣的也會買下。我買的筆都要能寫、好寫,光好看對我沒說意義。

 

我從小到大都是用自動鉛筆(香港叫鉛芯筆)、橡皮擦和紙寫作,長大後才用電腦,

對自動鉛筆和橡皮擦也有要求和過去,但這是另一個故事了。

其實我一直都很不明白為什麼從高小開始便要不准再用鉛筆,要改用圓珠筆類。有人說因為學生長大了,要他們下筆前嚴謹些,因為這類筆不易塗改。但不是可以用塗改液立可白嗎?是有點麻煩,但不至於不能改。現在還有改錯帶、可擦筆等,要改簡直易如反掌!

何況只是寫字改字,又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看人們結婚生子也沒有深思熟慮,會寫錯字又有什麼問題?買樓、替人擔保也用圓珠筆簽名,人們又會很嚴謹了?

所以我覺得硬要人用圓珠筆做功課沒意義,學習的過程不就是會犯錯,然後學會改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