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條款是房東自定的;當然也要抵禦客人取消帶來的損失。我也明白合約的精神。
而我在這裏一再強調:那些額外費用是我確認訂定付款後才得知。請試想一下,無論閣下去任何地方消費,或者參加任何活動,付了錢才知道有額外費用,會有何感覺?會不會覺得被人騙了,或者覺得對方寫得不清楚?離開取消也合理。
對我來說,根本是對方不誠實在先。還講什麼合約精神?
不過,也在這裏講一下。
首先長住的話,第一個取消可以退錢(好像可以退全額)的情況是在入住前30天取消。
我是在住住前兩星期前訂的。(我很想知道有沒有人會在30天前預訂,隔這麼久不會有變掛嗎?不過可能外出一、兩個月或以上得早點安排吧。)
第二就是從付錢到取消不到48小時。
我是在10月29凌晨下訂,到10月31日凌晨取消。我問過Airbnb的客服到底的確實時間,可是她總含糊帶過。我也不深究,就當真的過了吧。
我的理由也不是這個。
好像還有一個情況,但已經忘了。
接下來就是房東所訂的,也是我覺得最難懂的地方。
現在由客服解釋後才明白,但之前我真的不明白。
以我這次做例子:
11月15日前 下午2:00(入住)—部份退款:首30天不設退款,但餘下的所有晚數可獲退還款項。
12月14日 下午2:00– 部份退款:在你取消訂單之後的30晚不設退款。如果剩餘晚數不足30晚,則不退還任何款項。
1月14日 下午12:00–(退房)不設退款
我一開始是訂兩個月的,但信用卡只扣了約一個月的款項。
所以我看來看去,都看不明白這些條款。
第一條:說可以退一部份,那「首30天」是什麼意思?我一天都沒住過,那餘下的晚數不就是30晚嗎?
我又沒入住,又取消了,第二個月的收費自然不成立,也沒付過筆錢。這個月的租應該是不存在吧。是不是可以一筆勾銷?
反而第二條比較好懂,住過當然不一樣。
結果是一分錢都沒退過,而且只住一個月是比較貴,還要多付差額。
我找過英文條款來看,還是一頭霧水;解釋給我媽聽,她都在問:「那妳付了一個月還是兩個月?」
既然沒有錢歸還,這是哪門子的「退」?
其實條款的這樣子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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