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品館內有MJ肖像的杯墊出售。 |
麻煩(1)
本來這篇叫做《笑話》,但現在才發現,一點都不好笑。
其實我有點不太知道該如何為這系列定題目名稱。《尋找Michael Jackson》是一開始便想好,但副標題有時很容易想出,有時很難。
這也是我覺得難寫的其中一個原因。很多時候感受很複雜,很多話想說,但都不知該如何分類、該在哪一篇寫,所以請原諒我一來好像寫得很亂,二來標題也不貼切。
最近看到原來MJ在1993、94年有兩宗抄襲官司。
第一宗在1993年,有人控告他《The Girl is mine》、《We are the world》等歌曲抄襲;第二宗是有個女歌手控告他抄襲《Dangerous》。
很多人說這些官司MJ被告不成,反而讓他作曲的方式公諸於世,再一次讓人驚歎他的音樂天才。
首先說結論吧。第一是我15年前居然不知道有這些官司。可能有聽聞過,但去看相關的資料還是第一次。
因此挺感恩這次去寫關於他的文章令我有新發現。
第二,我發現MJ的人生真的有許多麻煩。兩宗孌童案不止,原來還有這些零零碎碎、無無謂謂的。一般人一生惹上一宗官非已經夠折磨,心力交瘁。有人說他一生可能多多少少上過1500次法庭。如果這是真的話,可想而知有多煩厭。
第三,之前我也提過「創作」,什麼「作品已經存在,作者/作曲家只是把它們呈現或下載」、什麼「在腦海裏聽到」,用現代身心靈的說法就是連結了高我。MJ在這些官司已經解釋得算是詳細了。不過聽不懂、覺得很不可思議很正常,否則每個人都是偉大的創作者了。
我不期望人們聽得懂連結高我這些現象,但希望不要把連同MJ在內的創作者看成怪人,一來創作者的心思較纖細敏銳,二來我不是把MJ看成外星人或通靈者,但很明顯他的維度跟普通人不同,他的感知自然也不一樣。普通人沒有的感知不代表他沒有。
麻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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