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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7日 星期一

尋找Michael Jackson(三十五)

 

MJ的白帽子大家都不陌生了吧!這個當然也有簽名!


(寫在2026:以前看過一個介紹MJ的節目,說他一生出的專輯只得8張,只算是一個二、三線歌手的數量,聽完我挺意外,他的歌好像常常都能聽到、他的金曲隨口也說得出一堆,但原來專輯只得這麼少。

重讀這篇文章,我認同當時自己的看法,《Invincible》這張唱片的感覺很成熟。正如很多人,年輕時很輕狂,做事也突出大膽,但隨著年紀增加,不是熱情不再,而是做事不會再那麼衝動,表現越來越沉穩;也沒有人會期望一個表演者,從20歲到50歲都表演著同一種內容和形式吧,我覺得MJ這張唱片給我的感覺就是這樣。

不過現在的我也想誠實一點—這張唱片MJ的聲音有點沙啞…有時給人的感覺有點累…不過MJ到底都是人類,狀態自然有高低。但《Invincible》這張唱片還是很值得擁有和收藏。)


Invincible

 

有網友為MJ的這張唱片來了個「平反」,甚至發起明年10月30日這張面世10週年,呼籲各地的歌迷一同去買這張唱片。要不是我已買了,我也會支持。

當時很多人說MJ在2000年以後便越來越失色,這張唱片的評價和銷路都不好,跟他以前的望塵莫及。

我也見過當年的批評,真的好狠。不知有沒有記錯,我看過一篇報道,說MJ把這張唱片的Final Vision給$ony的高層試聽完畢,那些高層都不喜歡,板著臉離開,MJ身邊的不知誰人覺得這樣很過份,正想開口(罵人),MJ流著淚阻止。

當然當年這張唱片的失敗也在於缺乏宣傳。但MJ和$ony各執一詞,互相指摘。

我當年沒留意相關的事,實在說不上誰是誰非。(就算MJ是我的偶像,我也不會在沒充分理解事情的情況下,一面倒地去幫他。我相信他也不想我這樣。)

我只想說,對我來說,Invincible這唱片是MJ最好的唱片,尤其是他出過那麼多張暢銷的唱片。

事實上,認識他之後,我最想買、而第一張買的也是這張。

沒錯,它是跟Bad一起買,但我是首先拿起它,再慢慢從貨架上選取Bad的。

如果有聽過他以前的金曲,再聽這張,就會發現MJ是個很特別,很豐富的男人。

而且從他小時候,到青少年,到達巔峰,再走到為人父,到Invincible,會見這個男人成熟起來。這唱片正正是一個記號和標誌。

如果單單說「好不好聽」,那實在太小看這個男人了。當然人們都會說沒人有空去「研究」那麼多,第一下夠吸引是最要緊的。我覺得,到了Invincible這個階段,MJ的音樂已超越官能的感覺,而真的要用「心」去聽和理解;他也不是Thriller時代那個狂野的年青人。不是說他熱情不再,而是他真的成熟了。(可以從他的唱功、曲風、情感方面知道。)

特別是對「愛」(不是男女之愛)的詮釋,更見深度和完全。

他跟其他人的合作也是一個值得著眼的地方。全碟只有兩首歌出自他手筆,其餘都是別人作的或是大家合作的。我會很想說,一個這麼厲害的人可以這麼虛心地跟別人合作是很難得的。別當MJ是傻的,有很多人是很有居心,想來佔便宜;MJ自己也夠條件有餘去製作唱片,為什麼要跟這麼多人合作?誰不想獨享所有掌聲?

而且唱片的歌詞集裏,除了歌詞,四處都充塞著感謝的話,不是多謝這人就是多謝那人。我不是擁有他那麼多唱片,不太清楚其他歌詞集有什麼。但會覺得,他做唱片當然很在乎銷量和評價,不過是不是純粹只有這些?

 

Invincible是他生前最後一張唱片,我會相信他一如以往,把最完美才放出來,絕無欺場。這張唱片有的不只是他嚴謹,一貫的追求,還有很多他不經意留下的東西。人們到底留意、感覺到幾多呢?是不是單單一句「不夠以前的好聽」、「跟以前的不一樣」、「沒有以前的賣得好」就可以判定呢?

 

2026年8月10日 星期一

尋找Michael Jackson(三十四)

 

MJ簽名時,總會寫不是當時的年份,這頂帽子便寫了1998年。不知是何用意?


有感而發

純粹有感而發。

不知來看的人有沒有麗莎瑪莉・皮禮士利(貓王的唯一女兒)Fans 。如果有的話我想說聲抱歉,因為我下面的話大概會冒犯她和你們。我也是個有偶像之人,不會喜歡別人說他的壞話,自己怎麼會傻到去說別人偶像的壞話呢?我只能這樣說,她跟我的偶像關連太深了...她的某些行徑,已不是她一個人的事;雖然說他倆的婚姻關係不是外人可以插上嘴,也跟別人無關,但作為他Fans的我,老實說,看到他們這樣...我總覺得不舒服。

以下的話都是純粹我心裏所想,有偏見也不會客觀。如果不想看可以不看。

我對MJ生前的婚姻生活沒有什麼印象,真的沒怎樣留意他;他死後當然知道他跟麗莎的一段關係。越知道得多,越難理解:「怎麼MJ會喜歡(甚至是愛)這個女人?」

總覺得這個女人的樣子好兇好驕傲。也許她有極多我不知道的優點;而很多人都見到和說,MJ跟她一起的時期笑起來最開心,真的很快樂;也覺得他們很匹配,但我真的不覺得她是個「好」女人。

我很不明白為什麼他會願意做後父?(麗莎嫁給他時已是兩個孩子的母親,但她那時好像才廿五歲...可能是我太守舊吧!我真的接受不到...)

她跟他離婚後,又嫁了兩次,但老是在他死後出來談論他。

好怪...真的好怪...其實她已是別人的太太,他怎麼樣,已跟她沒特別的關係;如果以朋友的身份去回憶,那也可以,但也不宜說太多,何況她不是純粹在回憶,也不是以朋友的身份。

其實我也不想去說或是去罵麗莎,一來我根本沒有資格、二來我一直尊重她是他選擇的人,我相信他至少真的愛過她,可能正正因為他愛過她,但她老是...做些讓他不高興的事。作為歌迷的我,覺得很替他不值,很替他難過...

我明白感情這回事沒有「一分耕耘、一分收獲」,你這樣對他,他沒必要也不會同樣地對你。但我站在MJ的那面,只覺得這個女人,不值得他這樣去對待(問我當中有沒有情敵心態嗎?如果我說沒有準是騙人的。我也是個普通的女人,有著普通女人的感情。)

感情生活過得不好,也是一種傷。

可能我總認為,他可以也有資格找個更加愛護他;就算找不到,也沒需要留一個人來傷害他。

有人說他們的分手很可惜(還是覺得他們相襯),如果如何如何如何,他們就不必分手,更有人說如果他們沒離異,他就不會死得那麼早。我不知道...我只覺得,一開始就不應該跟她一起。我總覺得她根本不是那麼愛他,反而他的第二任妻子還像樣一點。

我甚至很懷疑麗莎到底有沒有真心愛過一個人,如果有,或者真的是MJ,會忍心這樣去傷害嗎?

 

但無論如何,我還是尊重她是他選擇過的人,也尊重他們的婚姻、私隱和所有選擇(當然他們也承擔了相應的後果)。我只是替自己的偶像難過而已,作為歌迷,我只是想見到自己的偶像幸福,過得開心,正如所有人都希望見到自己喜歡的人快快樂樂。如果麗莎也如她所說那麼愛MJ,也理解到MJ對她的愛,就請好好珍惜這份愛。我不會勸她收聲、不要出來做這做那等等。用她自己的方式來對待這份愛、對待MJ。她大概也明白,這份愛其實也得來不易...

2026年8月6日 星期四

尋找Michael Jackson(三十三)

 

MJ的簽名帽子,不知是否演唱會戴過那頂?


(寫在2026:我最近看了一條影片,是MJ為政黨籌款演出,聽說那是他最後一次作公開表演。

那時他才應該4字頭。

但感覺他很累…當時還未發生第二場官司。

我覺得MJ的一生,可以說很精彩,做了很多世人根本做不到、甚至想不到的事,可是很累…)


Again…

不知是不是件好事。

我以為我把MJ離開帶來的傷痛昇華了,但…6月25日時還是哭了。

那晚看了The Life of an icon,是一套沒看過的影片。

這套還算中肯。

一直以來都相安無事的,可是看到他2005年上庭受審,到2009年宣佈他已經走了,我的眼淚實在忍不住。我到今天仍記得,我一邊睡覺一邊流眼淚。

也好,證明我還是個有感覺的人,我仍然那麼愛他。

全片令我最深刻的是,他在庭上被宣判無罪後從法庭走出來,木無表情,旁白說得好:「行屍走肉,像個死人。在他身上找不到勝訴的喜悅。」,他母親憶述,他不會再相信任何人。

其次就是在片尾,製作這片子的人問他的母親最希望人們如何記住她的兒子,她答說是記住他的愛,我覺得說得非常好。他的音樂、成就和財富都不足以代表他,唯有他的愛是他最值得提起的事。在他母親回答前,我很努力思考,怎樣記住MJ才算最「好」,他最希望人們想起他的什麼,但她一答是「愛」,我很折服!果然是他最親的媽媽!

 

說回最令我難過那幕吧。…其實每一次看到他被人誣告的情景都很傷心和憤怒。為什麼做好事居然會落得如此下場?再綜合他一生的經歷,心裏一定會大叫:「他可以死,但不應該這樣死!」簡直是天間最大的笑話,最荒謬的事情!他從法庭步出的時候,真的完全不覺得他開心,走路的時候隨時會跌倒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