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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1月3日 星期二

尋找Michael Jackson(三十九.四)

 

在這裏走,有如置身MV裏。

(寫在2026:我寫這篇的時候,先是長歎了一口氣。

MJ,也真是有缺點的,足以證明他也是個凡人,跟你我一樣。

沒錯,他很有音樂才華,也應該有商業頭腦和敏銳的市場觸角,可是用人方面挺不濟。

還是名氣過響,根本看不清眼前的事物?以致身邊全是馬屁精?

我以前也寫過—MJ身上好像有股奇怪的氣場,他好像特別好騙,他身邊90%或以上的人都似乎覺得不從他身上撈些好處便對不起自己!可能我的階層實在太低,在我的世界裏當然有壞人有騙子,但真沒看過一個人踩坑踩得這麼多、身邊的人都想來騙騙他。香港也有不少頂級富豪,也真從沒聽過這種事。

我現在覺得,看書、看別人、失敗都是一個學習的經歷,引以為鑑。過去了事不可追,但學會將來聰明才是最大的得著。)


可When human become devil—<誰殺死了麥傑克森>讀後感(2)--1

【對書中人物之感】

接下來說說對這本書(或這件案)人物的感受吧。

「D人癲架!」

「讓MJ坐上被告席的人實在太噁心了!!」

「這個世界的錢真的那麼難賺嗎?搞得人們都要做騙子去騙了。」

這是看這本書時三個常有的感覺。所以看的時候真的會「媽媽聲」。(即是罵人罵得很兇。)

先不說MJ,其實MJ在書內沒有著力的描寫,除了案情,大都是寫他的衣著和表情,但大部份時間他都是目無表情。就算加上案情,他直接出現的部份也不曉得有沒有十分一。後期多一點,都是出現在證物內。

我說不上這場官司是不是個陰謀,但即使坐在被告席的不是MJ,也會覺得只是一場無稽之談。我不想人們都覺得這本書的內容都是選擇過的,只挑對MJ有利的話來講。如果那麼多懷疑,那麼多偏見,不妨弄本回來看看,看完還是覺得不可信,是包裝過的,那真的無話可說。(但在此情況下我真的很建議先看之前所提那兩部記錄片)每個人都可以選擇自己所信的,正如我選擇相信MJ。但我依然很不懂:「Why others? Why MJ not?」(我越來越喜歡這句句子,但不好意思,這是我作的。)為什麼別人就可信,而他就不可信?

看完這本書,覺得這是一場龍捲風,中間出奇的平靜和清楚,但外面混亂得完全看不清、搞不懂。我想擺下「坐在被告席的是MJ」這個觀念和前提去說,換作一個「有點愛心和同情心的(勁)有錢佬」。這有錢佬只是想去幫一個身患末期癌症的小朋友及他的家人,讓他們的生活好一點、開心一點,即是我們口中的「善事」而已。書中有幾個這樣的人物,都被這家人騙騙哄哄。(難道他們又有「搞細路」?)

好吧,一起睡出事吧?事實上,也有其他人一起跟這個有錢佬同過床,都沒出過事;加上這個有錢佬很多時都會把床讓出,睡在地上!

這個有錢佬「衰」在實在太太太…有錢了,身價也高得令人咋舌。結果他身邊的人都覺得如果不在他身上佔些便宜,簡直對不起自己。小則有些家傭會偷他家裏的東西,例如鐘錶、擺設等;大則他的工作人員貪污他的錢、假借他的名胡作非為。這又是他的錯嗎?

錯是這些貪心的人。

也可以說有錢佬太容易相信人。但上面也提過,書裏有幾個有名的人也幫過這家人(也可以被這家人騙過),事實上,有錢佬會認識這家人,也是這幾個名人舖橋搭路的。說有錢佬「笨」,這幾個名人又很精明嗎?有錢佬跟幾個人都沒分別,都是本著一片人皆有之的惻隱之心去幫人而已。「笨」的是檢方和傳媒,這家人到處都是騙人的前科,居然沒人看得到,所以有錢佬的律師為什麼可以把對方的「證據」變成笑話,當然他的功力和智慧應記一大功,另一方面就是那些「證據」和「指控」根本就是站不住腳的,完全是傻的。真是盲的和傻的才會去信。我深深認為,如果這樣也能成功入罪,這世界真的沒有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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