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宮 — 完全被MJ迷住的地方 |
With love
之前我在其中一篇寫過除非證據確鑿MJ真有做過犯法的事,否則不能動搖我對他的愛,今天我要改寫這句句子:即使MJ證據確鑿犯了事,也不會動搖我對他的愛。
可能有人會問我為什麼現在才改,不在當篇改?因為我當時的確是這樣想,但過後我看過他那麼多新舊的資料,寫這系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個反思,我發現自己不是用什麼世俗認定他有沒有罪來看他。我也不會說什麼「無論他有沒有罪都那麼愛他」、「人誰無過」等說法來形容。他是個怎樣的人,我便接受他是個怎樣的人。正如我之前也提過謝霆鋒的話,我到底喜歡MJ什麼?其實我就是喜歡他這個人罷了。如果要數算我實質喜歡他什麼,要這樣那樣才喜歡他,似乎很有條件,像擇偶,那我不如光去買他的唱片好了,這樣簡單得多。我說過做MJ迷和替他平反是件很不容易的事(雖然我這些文章對替他平反作用不大)。
到今天我的指頭仍沒康復,寫文章是件很慢、不怎麼好受的事,但我還是很努力。
我不是想讚自己什麼的,也十分希望大家來看這系列文章不是因為我這nobody,而是因為MJ這個人,否則根本沒意義。(但希望大家關注我其他作品,多謝支持。)
我真的很難相信MJ是孌童癖,尤其是看了這麼多資料,完全沒法說服我。我看到的是一個很善良、充滿愛心、很純真的人。我真的覺得除非一個人的心死了,才看不見MJ的好。
這個系列全因為網上有一條我稱為「不應該」的影片出現了。
MJ一生有很多爭議無可否認,但那條影片美其名向他致敬,封面卻明顯地寫著「他真的是孌童犯嗎?」,很有誤導之嫌。
最好笑的是他們還說製作團隊中有MJ迷。怎可能有歌迷容忍這種字眼說自己的偶像?
即使MJ一生有很多爭議,孌童事件也是他人生中的污點,但要做標題封面,真有必要這樣嗎?我看過好些講述MJ的影片,即使中立,沒一個這樣子做標題封面。
如果只是one man band尚可解釋和原諒,只得一個腦袋真會很有限,錯了也不知,但那是一個團隊!多個腦袋、多雙眼也寫得出更好的吧。幾個腦袋和幾雙眼也寫成這樣,不值得原諒。(我本來想罵得更難聽。)
可能沒說團隊裏有歌迷還沒那麼生氣…
我有一點想說明一下,這系列跟這段時期所寫的文章,都是在我手傷的期間寫,但未刊登,造成了時差,原因以後再說,因此我所寫的「當時」、「現在」等時間,是指我下筆的當下,而不是大家看的時候。可是我什麼時候寫關係不大。
我並不是像奧普拉所說「地點不重要,做過就行啦」,一來我只是個nobody,對比起MJ,實在不需要關注我,二來也許有人100年後才發現到我的文章,那什麼時候寫跟什麼時候看有什麼關係?我要說的話都傳遞到。反觀MJ那是個嚴厲的指控,豈可兒戲?一個不存在的地方怎麼有案件?或者一個人怎麼在不存在的地方犯事?不是全不合理嗎?
我今天看另一條講述MJ的影片時,講到MJ為補償童年和想得到安靜和私隱,於是建了夢幻莊園。有一瞬間我感覺到他其實是個無比真實的人,而不是人們口中的怪胎。把喜歡的物品放到家中有什麼不對?(男士們試試放棄愛車?)長大後把小時候想要的東西買回來有什麼奇怪?現在有足夠能力了!
有一刻我彷彿看見一個很開心的小孩在把自己的寶貝放進玩具箱裏。
這不才是很正常的事嗎?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