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 the wall》的黑膠唱片。這張專輯內好些歌曲我很是喜歡,MJ作的曲真是非常好聽。 |
病態社會(1)
上一篇只是我的感受,這篇還是集中點說《Leaving Neverland》這紀錄片吧。
有人說沒看過這片的人很幸福。
除了收費平台外,坊間便找不到中文字幕版,有說是歌迷們不想翻譯,不想更多人看這類影片令MJ的負面形象揮之不去。
但為著寫這個系列我想看。要兩方聲音都聽過才比較好發言。
其實又是各有各的支持者。
很多評論指這片除了兩位主角便沒有其他受訪者,因此很欠缺證據支持,就這二人說。這也是我看到反擊方的很大分別,不同的影片找到不同受訪者,例如有湯瑪士律師、Jackson家族等,也有很多法庭文件等為證。
但我不知為何這紀錄片會得到這麼多獎項,也令很多地方杯葛MJ和抵制MJ的音樂。我覺得傳媒和很多機構報道別人的小道消息很大膽,一有什麼事便很龜縮。
反擊資料羅列了好些法庭文件指出此二人說話不實,例如詹士說MJ威脅他上庭辯護,他死也不願意,於是跟MJ鬧翻。事實是他從不是證人人選,法官早已禁止他出庭。
至於韋得,他在2005年是庭上MJ第一個證人。現在才在紀錄片講到像逼不得已,「要救MJ」才出庭。這不是相當奇怪嗎?他被MJ侵犯,不走之餘還要救MJ?真是斯得哥摩症候人嗎?我對這個症毫無認識,但我真的沒覺得MJ有如此能力令人有這種症。我非常不懂,為什麼受害者不離開?如果說什麼受MJ威嚇更無稽,MJ身邊那麼多小孩,能威嚇多少個?為什麼MJ一定要留他在身邊?他不是說MJ有「新歡」了嗎?
別說侵犯,有人對我不好,我也恨不得此人快點走霉運、「有報應」。他/她仆街我高興也來不及,還要去救?是不是違反了人性和常理?
最好笑的就是他們口中的「為正義」。正如湯瑪士律師2005年在庭審問MJ一位前家傭:「妳的正義就是錢嗎?」如果真的為正義,他應該協助把MJ送進牢房,這才對公眾有利;以前應該提醒麥可利高堅MJ有古怪,而不是現在走出來索償。
這些文件和證據有很多,希望大家自己去查找一下。我在這裏不詳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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