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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4日 星期一

尋找Michael Jackson(40)

 

MJ,果然超有型吧!旁邊還有他的語錄。



我再說一次

 

剛聽完1994MJ又被控告抄襲官司(可能大家會覺得很奇怪,那是第18篇,怎麼會隔了這麼多篇才說「剛聽完」?簡單來說我是跳著寫。這些遲些再詳述。),雖然覺得好笑,但也讓我深刻地感受到,為什麼孌童官司他不出來辯護。

這也是很多人的疑問,甚至認為他「身有屎」的罪證。

首先我想說,大概我不再用「孌童」來表明是哪宗官司,會改用年份吧。之前我一直這樣寫只是想區別是哪宗我在這裏已經提過4宗了!寫完我心裏很不舒服。要是再用大概是因為想反駁不實的事,或者因為1993年有兩宗,改「侵犯」會不會比較「順眼」?或者改為小童案吧。

我要說清楚我才不信MJ是個變態佬,用些不好的字眼純粹為了區別案件;而我某程度也沒說錯或抹黑他,這真的是他的案件名稱,正如有人的控罪是殺人,那記者和人們便會說這宗是殺人案。

在第38篇說到一個長期男粉一人舌戰三位電視節目主持人/參與者。其中那個胖老頭參與者及其言論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總是強調為什麼MJ沒犯事,卻不停給「受害者」支票,也不出來替自己辯解。聽到這些我很不開心,雖然早已明白不信的人,無論再怎麼說、多少證據放在眼前,也是不會相信。有時候我會覺得他們自己不信沒關係,別在其他人、甚至傳媒面前去傳遞影響其他人,三人成虎就是這樣來。

我一直很記得聖經裏的一句話:自由不是放縱的機會。雖然我不是教徒,也會很有意見,但我十分認同這句話。現代人動不動便說自由,阻止他們達成自己的目的便說損害了他們的自由,但自由真的是自己想幹什麼便幹什麼嗎?為了自己爽而不管別人,任意去散播錯資訊、黑白顛倒嗎?

這根本不是自由,是自私。

寫這篇目的是集中說一次MJ在小童案上不替自己辯護的理由和一些有關的論點。之前都零散地寫了一些,今次想集中再說一次。

也重申這都是純粹我的觀察,證據請大家自己查找,但我極之誠心地對所有人說,甚至在MJ面前:所有這系列,包括15年前所寫關於MJ感想的文章,全都是看了相關的影片、文章、網民的評論才寫,絕對沒有信口開河、無中生有地寫過一段甚至一句出來。

我不想吹噓自誇到底我花了多少時間來看他的資料,但我真的逐個字去讀、逐句去看去聽。看他的資料也是件開心事。

 

老實說那胖老頭的說話和態度我很不喜歡。態度不是指說話和身體語言很囂張,事實上他算有禮貌和尊重人,但內容很差。

看完兩宗抄襲官司的審訊,我才很真切明白到庭審問得有多詳細和尖銳。1993年那篇(17)我也提過:「你(MJ)有沒有見過這個人?」、「見過幾次?」、「是5次、10次、還是15次?」、「你第一次見他是什麼時候?」、「當時還有誰?」等等等等無數不同角度的問題,一來真的非常令人心煩;二來最重要的是沒有人想把自己的私事公諸於世!你不想、我不想、MJ也不想。

大家可能覺得上列的問題也沒什麼難答和重要,但如果問例如大家購物的情況、用錢的情況、跟人通訊的情況?時間怎麼用?某年某月某你身在何方、正在做什麼事、跟什麼人一起、說了什麼話、見過誰等等,是沒什麼見不得人的地方,起初一些問題大家都會很樂意答,但再問下去,即使沒見不得人的地方也未必有人想答下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不想對人說的東西。可能MJ也不想把創作方法說出來,但讓人知道也沒太大問題。

我猜,也有可能牽涉了其他人,MJ不想說更不想公開。

而最最重要的是:他2005年也有勇敢上庭受審。難堪、不想公開不想說最終也出來應訊了。怎麼還存在「不替自己辯護」?

再說,1993年時他也想告下去,但他身邊的人勸阻他;而且原告拿到錢後跑了,檢察官也找不到證據把MJ入罪。《誰》和很多影片、湯瑪士律師也提到,湯姆檢察官架了個網站、也聘請了一家好像是公關公司、甚至不只一次飛到海外尋找「受害者」,結果一無所獲。

我也提過,如果錢可以解麻煩的事,而自己也付得出,搞到這麼身心疲乏,99%的人會選擇付錢了事,當破財消災,我們也經歷過這種事,只是沒有兩千多萬美元這麼大金額。不是MJ付錢作掩口費,而是想這件事盡快完結!

也沒有這個胖老頭所說「數個受害人/家庭」,19932005年只各有一個。

 

據說真正的孌童癖一生約要侵犯二百多個小童才會滿足,而MJ只有5個;一探究這些「受害者」的背後,全都是因為錢、缺錢、沒受MJ重用。2005年的「受害者」加文再聽到MJ歌沒反應、諧星克里斯・塔克的前女友接受訪問時憶述加文兄弟在「性侵」發生後還要求睡在MJ的房間,是不是很不合理?性侵不是件很嚴重的傷害嗎?

是不是真的有性侵、他們的目的很明顯,不是嗎?

 

我很不明白這麼多證據、這麼多人出來澄清,怎麼有人還會不相信MJ清白。如果這老頭和主持人認為《Leaving Neverland》才是證據,那這麼多影片、《誰殺了麥可傑克森》、這麼多人例如克里斯・塔克的前女友的說話全都不可信嗎?

如果作為歌迷的我()很片面的話,只靠一齣紀錄片就很全面嗎?

我很心痛有人還是不信,但這個世界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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