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6日 星期二

《一個月的旅居,自由感受曼谷!》出發(3)

很多人說這裏9000港元已經能有一個像人的生活。

事實上我還真找到幾間。如果去清邁更不成問題。

當然價格反映質素。但我發現貴的不是花在屋子裏,而是有超大美觀的泳池、豪華健身房等。

有些2000元內也有交易,也不會非常難看,只是就一個房間。

越便宜的雜費越多。例如要自己付水電費,長住要自己買廁紙和垃圾袋等。短住沒關係,不會想和介意太多,但長住,每一件東西都是錢。

我發現全世界的電費都一樣貴。

然後有一件物品對我來說很重要,我付得貴很大原因就是這個桌椅。因為我要寫稿。

很多出租屋都沒像樣的桌椅。

有些強調是共用工作空間,我不喜歡。

我也不喜歡去咖啡店、租個什麼工作間。一來我不喜歡共用地方,做事時要一個人靜靜的,二來與其再付錢去租,我寧願把這些錢加進住屋裏。

A出租房挺符合我的條件,但我當確認付錢後,房東說我租下的這間也有別人有興趣,問可不可以安排住她其他的房間。我打開她安排的這間,是比先前的優質,也在同一幢樓,只在不同樓層;打開描述欄時才驚覺

長住的話要付4000銖押金,還要每星期250銖清潔費。

我本來租的那間完全沒有這個描述。

上述所有雜費換成港幣當然沒有很貴。但人在其他國家,我總會用其幣值思考。雖然說押金走時可以取回,但我完全沒預算過要付。大家知不知道4000銖在泰國正常生活、不大玩可以花一個星期。我為什麼忽然要被扣起一個星期的生活費?

不如講講我看和租其他房間的經歷,大家對比一下。

我在查找篩選時,要押金、自付電費、還有要自購垃圾袋和廁紙的房間有寫清楚,不一定在描述欄,但一定會看到,所以查看時一定要花時間,幾乎每個字都要去看。我連評論也會全部都看。

A1500 銖電費,多用了便要付。這個也看到評論有人說。

我後來看了兩間,其中一家已經在住,雖然稍貴,但真的沒有寫,也不用押金。

清潔費則是逐次收費。這樣看起來是需要才付錢。

可是A的房東寫什麼是每星期。我的理解是,無論需不需要、想不想要,都會每個星期收取,就是強制性的。

我本來打算住兩個月,這便忽然沒了1000港元。

大家可以說「窮便不要學人出來玩」。但我有種被人搶的感覺。

我覺得這個房東很不老實。我完全不相信同一幢樓裏,一個房間要押金,而另一個不用。這不是很奇怪嗎?一個正常人會這樣嗎?有房東會是這樣管理物業嗎?根本沒準則。(加上我打死都不信有人會不賺盡。既能收費為什麼不收?同樣的條件下會有人收不同的費用嗎?我又不認識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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