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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星期四

尋找Michael Jackson(41)

 

來到鎮館之寶了!就是MJ第一次表演《Billie Jean》時所戴的白色水鑽手套!酒店方特意買回來,免費展出,能親眼看到實在很幸運!



珍藏

 

我今次很想介紹一下我收藏關於MJ的書。

唱片、影音產品市面上應該還有賣。現在那麼多影音平台,也十分盛行,要聽到他的歌和看到他的影片可謂易如反掌,但書我想現在除了二手市場,應該很難找到了,因為已經是15年前出版了。

在我心目中,書仍然很難取代,即使有影音產品。

從小到大,要搬家或大掃除,第一項丟的一定是書,因為又笨重又難保存,加上很多時候看完一次便不會再看。這次我為著重溫而特意搬了出來。

但關於MJ這批書我無論如何都不會丟掉,也不會賣出,因為現在已經很難找,將來更找不到。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珍藏,這些書也是我的珍藏。

 

他的自傳《Moonwalk月球漫步》

這本書我有中、英文版!更有英文電子書版!他的唯一自傳我當然不能錯過!2009年時還特意買了一套詞典軟件來查看,結果當然到現在都沒看完

中文版已經不好懂了,還說英文!

雖然沒看完英文版,但在有限看過的段落裏,我覺得中文版不算譯得太好有些用字和感覺但中間他講那幾張有名專輯的錄製過程,譯者能理解和寫出仍然令我很佩服。

中文版是軟皮的,而英文版是硬皮,很厚,裏面也有很多照片。可能不少大家都見過,但聽說書裏的是MJ親自挑選。

他的自傳我挺推薦。從別人口裏說起他成長、發跡、創作等已經聽過很多,這次不如由他親自來說。MJ迷更是必修。

 

《誰殺死麥可傑克森》

這本在這系列提過多次,不是第一次來看我文章的朋友一定略知一二。我也有篇文章專門介紹此書。

不同時間看這本書有不同感受,有時會覺得很大快人心,有時則很不開心和心痛。我很多時候會被其中一句感動到。

我非常希望此書能在所有人的書架出現。

 

Michael Jackson—King of Pop 1958-2009

我覺得這本嚴格來說不能叫作「書」,一來是本紀念特刊,二來比較像場刊。我有想過形容為雜誌,但還是不貼切。

它是每日鏡報獨家授權出版,所以內容全是英文,幾乎全是照片,可以說是本照片集,從小到大按時期排序,偶然出現一些見過MJ或訪問過他的專欄作家寫寫跟他的往事,但只得幾篇。

現在互聯網資訊那麼發達,書內沒有照片在網上找不到或特別罕有,但它是紀念他的離開而出版,還是很值得擁有。

 

1958-2009 Michael Jackson Life of a Legend

這本跟上一本一樣,不能叫作「書」,也是一本紀念特刊。

這本特刊挺大和厚,作者是Michael Heatley,應該有英文版,但我這本是台灣中文版,封面橫額寫是「國際中文版」。

我覺得唯一可取的是很多照片,以及歌迷寫給他的信。

跟上一本不同,這本有記述從他小時候發跡、各時期的資料和人生大事,很多字,所以那麼厚。乍看之下資料很多,但我覺得不知有多少是真,例如一開始便記述MJ排行第五,但在Jackson家他排行第七,不算姐妹,光算兒子才排第五,但文中沒有清楚說明。對MJ略有認識的人都會有點意外。

另外,也會提到一些MJ的負面說法,例如到了後期,就是2000年以後,MJ想跟一些新冒起的音樂人合作,對方卻不領情。不是不准說MJ的負面話,但這是一本紀念特刊,我不覺得寫這些是適當的事,起碼我作為MJ迷,買本刊物懷緬偶像,不是想聽負面事。還有一些感覺像個人意見,例如MJ30歲時在適婚年齡,但偌大的夢幻莊園只得他一個主人,什麼「不知他會不會想要一個傑克森太太同住」這類話,我不覺得應該加進去。不知作者或者加進去的人出這本書是想表達自己的情感,還是紀錄和懷念MJ。如果是後者,根本不需要這些話語,焦點也偏離了。

因此我覺得還是看照片算了。

跟上一本一樣,沒什麼照片在網上找不到了,沒有哪張特別驚奇和罕見,但照片內的夢幻莊園真的很大;而他三個巡迴演唱的照片連著看,真會感覺到這個男人很不可思議!每個階段都有不同的魅力!

而讓我最感動的,是來自世上不同地方的歌迷寫給他的信。我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個歌迷寫很感恩和慶幸跟他在同一個星球活過。這也是我的心聲!

雖然我以前很討厭MJ,但從來沒覺得他跟我活在同一個星球,甚至同一些年份很噁心。不好意思,我討厭的人多的是,遠遠也未想他消失。

可是當他走了,我成了他的粉絲,真的很感恩和慶幸跟他「一同活過」,而不是當他是一個歷史人物;不過十分可惜的是,一同活的時候我沒有好好珍惜過他,等他走後才認識他。

很多歌迷都寫深受他啟發,也多少影響了他們的生命和道路。MJ這個人很有趣,很多人都會受到偶像、一些歌激勵,但MJ可以改變一個人,不單是陪伴、在黑暗時期中給予力量,而是帶來新的價值觀、有一個很好的榜樣、繼而很想成為他。不一定是音樂和表演範疇受這方面影響的人更多,而是想成為更好的人、更加出色。

 

Dancing the dream

這本排到最後才寫因為花了很長時間才看完

老實說,我根本看不懂。

這是MJ第二本書,繼1988年的自傳之後,也是他最後一本書;1992首版,2009再版。我當然是2009年才買,1992年我還小,可能聽過MJ但不認識,更不會有錢買書。

這是一本詩集、散文集和感想,跟上次的自傳截然不同。我上網查過到底是不是像上一本那樣代筆不是覺得他找人代筆有什麼問題,首先是想清楚知道到底是誰寫,二來其實大人物讓代筆完全不足為奇,很多政客名人的發言都不是自己寫,可能是給出主旨要點,其餘的讓人代寫。如果每篇文稿都要自己寫實在太煩太花時間了。

可是我找到作者都是他。1995年他在網上聊天室回答歌迷的問題時也證實了。

同時他也說了,這本書沒有名人八卦、他自己的資料及花邊新聞這些人們很感興趣的內容,所以本書並沒得到很大關注。我想有人、甚至喜歡他的人沒聽過也說不定。

據說這本書是他在《Dangeroustour的感言,其中一個不受關注的原因是推出時他不在美國,沒怎麼宣傳。

我本身不喜歡「詩」這個體裁和表達形式,別說英文,連中文的也敬而遠之,完全不懂欣賞。詩講求的是意境,一來我覺得很抽象,二來理解出來事物真的以跟作者有天壤之別!我寧願看小說,交代得清楚和詳細點好。

剛買回來時我好像只讀了僅僅一次以前沒什麼掃譯筆,查字典很不方便,查完字,詩的文法句型又跟平常不同,依然理解不到,草草叫做「看完」便算,還是看照片圖畫居多。這本多了很多手繪,但不是出自MJ之手。

今次特意找出來,很努力地從頭看一遍,真的每個字都看!雖然是不明白他的詩,但很感受到他對孩子、自然環境、動植物的愛,對環境被破壞很痛心。他真的很希望人類能改變,去愛大自然和別人。

這種心思城市人很難理解,像我這種從小住高樓大廈的人,所謂的植物只是家樓下種的樹和路上灌木;大自然只是每年一、兩次全家人去郊野公園燒烤,而我被咬到兩條腿都是蚊叮動物嘛,最多就是蚊子。就算我現在住近郊的村屋,感受到的也不是什麼大自然氣息。(不好意思,我本身也不喜歡動物和什麼大自然環境,寧願在家睡覺;去海邊沙灘倒不介意。)

我很感受到他文字的溫柔。他談論這本書時,說這一般來說他是用歌和舞蹈表現的內容,現在只是換了用文字來呈現。

雖然他也有作歌詞,也是種用文字來表達的方式,但看書總覺得不同。我總覺得文字的力量很大,因此我也選擇做文字工作者。讀著會覺得他好像在跟我說話,我也在領略他的心思想法。音樂和歌詞輸出的能量和感覺很直接,而在紙上的字要自己慢慢體會感受。

他說過想為兒童寫詩。要不是1993年那宗官司影響得他太深,說不定他有更多書或詩集面世。

他不是以巨星Michael Jackson的身份來寫這本書,而是單純是人類的Michael。我想他是希望人們認識這面的自己,而不是只留意他巨星那個身份。

要說我對這本書最深印象的一篇,一定是講一條口渴小魚的故事。大家一看到這句肯定會覺得奇怪魚還怎麼會口渴?但MJ想說的是其實有些事物,例如大自然的餽贈、人本來便有的愛,早已存在在我們周圍,根本不用苦苦追尋,奈何我們好像瞎了看不到,就像口渴的小魚。這個故事小魚四周向其他魚說:「Excuse me, but I am thirsty.」我總是很記得。

我雖然不算很看得懂這本書,但覺得這本書很特別。

 

這幾本書因為開始有點年紀,所以有點發黃、偶然有一、兩頁膠面的會黏住,也有點霉味所以我總是說實體書很難保存。然而我總覺得MJ的書很特別,一來數量很少,其他人寫他的很多;二來很不同他的歌舞。

我也希望今次透過書來回憶他。

2025年2月25日 星期二

電影《GT跑車浪漫旅》

(小心有雷)

 

這次我想說的是電影GT跑車浪漫旅》,以賽車為題材。

賽車令很多男士著迷,相信不少男士小時候都會幻想過自己握著方向盤在賽道上風馳電掣,享受速度帶來的快感,所以賽車類型的遊戲大行其道,歷久不衰。

影片中的男主角,做到了很多男士小時候渴望做的事,完了一個不可思議的夢--就是玩著賽車遊戲,玩到成為真正的賽車手。

很難想象玩遊戲玩到變成現實吧?在玩戰鬥機打仗的遊戲,真能有天駕駛價值好幾千萬的戰鬥機去執行不可能的任務?除非是湯告魯斯。

但這齣電影是真人事跡改編的,當中把遊戲變成現實的原型人物,還在電影中拍攝特技鏡頭,自己演自己。

這個故事真的很勵志。誰說「打機沒出息」?現在可以堵著父母的嘴了。原來有些我們從心底裏認為不可能的夢,真有機會實現。

打機能變成現實,我還是第一次聽。看哪天我能住進自己在Sims設計的房子(嚇得我不敢再亂畫一通了!)

 

先說說這齣電影的敍事手法和拍攝技巧這方面。有人在網上評論說挺平平無奇,就是走很常見的主角打機不被身邊的人看好,跟教練慢慢建立起來的父子情,出道沒多久便贏得很大的獎項...感受不到主角意外受傷的心境和高低起伏的轉變,明明有些位置能好好發揮,結果錯失了。

如果以這角度來看,這些評論不算錯,劇情很容易猜得到,也沒有出人意表的事;可是我看的時候沒留意這些,可能能從玩遊戲機變成真正賽車手很特別,我看得很開心的是主角爸爸一直看不起主角,不但像普通父母根深柢固地認為「打機沒出息」,也完全比不上將來的運動明星弟弟。雖然最後一戰時爸爸過來探望主角,說只是擔心兒子,但我還是覺得父母其實也是一般人,會用世俗的眼光來衡量自己的孩子,也不是絕對不會偏心,會看重和喜歡較有出息的兒女,對看來較遜的孩子,只會用普世的眼光來看他們所謂的缺點--即是比不上常人的地方,而不是看到他們的優點,欣賞他們的獨一無二。

因此我偏重的是主角終於吐氣揚眉了,而不是平平無奇的劇情。

如果說覺得奇怪,我倒覺得是主角跟喜歡的女生成為情侶。主角是個幾乎一無是處,只懂玩賽車遊戲,樣貌又不出眾(但個子很高)的人,是身邊的人看不起和差點兒要訕笑的對象,我完全不覺得那個目標女生對他情有獨鍾,加上她跟周圍的人是一夥,喜歡他會受到旁人的壓力。我覺得她是因為他成名了才喜歡他,否則對他不屑一顧。

他跟師傅的感情我也看得很開心。當他加入車隊時沒有人看好,唯有他師傅一直信任他,我覺得很難得,也深深感受到這世界很殘酷,人真的要有價值才可以留下。很多時候即使真有實力,但會因其他原因被人搶走位置。

 

全齣電影裏我記憶最深是他師傅在他出意外後對他說:「不是那場意外定義你,而是你面對的態度。」我身邊和我聽過很多人因為一次意外或失敗而一蹶不振,怪發生過的事、怪造成事件的人,卻從沒有看看自己的態度和處理方式。他們變得不好,真的純粹因為事件和環境造成?一件事、一場意外並不能令人變成失敗者,而是人的反應和處理,是自己令自己成為失敗者。我也想說很多時候一件事或問題發生了,我們不是氣對方做錯了,而是之後錯下去。我們並不是用一開始出現的事定義對方,而是後續的做事方式。

這句對白,我會緊記在心裏。

 

說到賽車,這是一項少數我比較看得懂的運動。一直以來我對運動都沒什麼興趣,很不明白球踢來踢去、打來打去有什麼好看和意義。

賽車很多男士愛看,無法抗拒車的魅力。我爸以前也相當愛看賽車。我小時候都會看到他從電視收看澳門格林披治賽事(因為影響了我看電視)。加上賽車很容易看:「嘩,超車了!棒!」,「啊,撞車起火了!」過程也緊張刺激。

而賽車遊戲機,是我這個必輸的人唯一能贏的遊戲,我可以贏過有駕照的人!所以這齣電影的題材對我來說有點熟悉,會著不會悶。

我真的想象不到,一個只玩過模擬賽車的人,能夠成為真正的車手,現在還在比賽。這電影讓我感到「熟能生巧」極重要,要成功真的要對事情滾瓜爛熟,了然於心。

夢,也有可能並不是夢,而是有機會成真。既然這齣電影的原形人物也能把這麼天方夜譚的事成真,我們也不要小看自己的能力,也不要讓身邊的人定義,勇敢追夢吧!

2025年2月24日 星期一

尋找Michael Jackson(40)

 

MJ,果然超有型吧!旁邊還有他的語錄。



我再說一次

 

剛聽完1994MJ又被控告抄襲官司(可能大家會覺得很奇怪,那是第18篇,怎麼會隔了這麼多篇才說「剛聽完」?簡單來說我是跳著寫。這些遲些再詳述。),雖然覺得好笑,但也讓我深刻地感受到,為什麼孌童官司他不出來辯護。

這也是很多人的疑問,甚至認為他「身有屎」的罪證。

首先我想說,大概我不再用「孌童」來表明是哪宗官司,會改用年份吧。之前我一直這樣寫只是想區別是哪宗我在這裏已經提過4宗了!寫完我心裏很不舒服。要是再用大概是因為想反駁不實的事,或者因為1993年有兩宗,改「侵犯」會不會比較「順眼」?或者改為小童案吧。

我要說清楚我才不信MJ是個變態佬,用些不好的字眼純粹為了區別案件;而我某程度也沒說錯或抹黑他,這真的是他的案件名稱,正如有人的控罪是殺人,那記者和人們便會說這宗是殺人案。

在第38篇說到一個長期男粉一人舌戰三位電視節目主持人/參與者。其中那個胖老頭參與者及其言論令我印象非常深刻他總是強調為什麼MJ沒犯事,卻不停給「受害者」支票,也不出來替自己辯解。聽到這些我很不開心,雖然早已明白不信的人,無論再怎麼說、多少證據放在眼前,也是不會相信。有時候我會覺得他們自己不信沒關係,別在其他人、甚至傳媒面前去傳遞影響其他人,三人成虎就是這樣來。

我一直很記得聖經裏的一句話:自由不是放縱的機會。雖然我不是教徒,也會很有意見,但我十分認同這句話。現代人動不動便說自由,阻止他們達成自己的目的便說損害了他們的自由,但自由真的是自己想幹什麼便幹什麼嗎?為了自己爽而不管別人,任意去散播錯資訊、黑白顛倒嗎?

這根本不是自由,是自私。

寫這篇目的是集中說一次MJ在小童案上不替自己辯護的理由和一些有關的論點。之前都零散地寫了一些,今次想集中再說一次。

也重申這都是純粹我的觀察,證據請大家自己查找,但我極之誠心地對所有人說,甚至在MJ面前:所有這系列,包括15年前所寫關於MJ感想的文章,全都是看了相關的影片、文章、網民的評論才寫,絕對沒有信口開河、無中生有地寫過一段甚至一句出來。

我不想吹噓自誇到底我花了多少時間來看他的資料,但我真的逐個字去讀、逐句去看去聽。看他的資料也是件開心事。

 

老實說那胖老頭的說話和態度我很不喜歡。態度不是指說話和身體語言很囂張,事實上他算有禮貌和尊重人,但內容很差。

看完兩宗抄襲官司的審訊,我才很真切明白到庭審問得有多詳細和尖銳。1993年那篇(17)我也提過:「你(MJ)有沒有見過這個人?」、「見過幾次?」、「是5次、10次、還是15次?」、「你第一次見他是什麼時候?」、「當時還有誰?」等等等等無數不同角度的問題,一來真的非常令人心煩;二來最重要的是沒有人想把自己的私事公諸於世!你不想、我不想、MJ也不想。

大家可能覺得上列的問題也沒什麼難答和重要,但如果問例如大家購物的情況、用錢的情況、跟人通訊的情況?時間怎麼用?某年某月某你身在何方、正在做什麼事、跟什麼人一起、說了什麼話、見過誰等等,是沒什麼見不得人的地方,起初一些問題大家都會很樂意答,但再問下去,即使沒見不得人的地方也未必有人想答下去。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秘密、不想對人說的東西。可能MJ也不想把創作方法說出來,但讓人知道也沒太大問題。

我猜,也有可能牽涉了其他人,MJ不想說更不想公開。

而最最重要的是:他2005年也有勇敢上庭受審。難堪、不想公開不想說最終也出來應訊了。怎麼還存在「不替自己辯護」?

再說,1993年時他也想告下去,但他身邊的人勸阻他;而且原告拿到錢後跑了,檢察官也找不到證據把MJ入罪。《誰》和很多影片、湯瑪士律師也提到,湯姆檢察官架了個網站、也聘請了一家好像是公關公司、甚至不只一次飛到海外尋找「受害者」,結果一無所獲。

我也提過,如果錢可以解麻煩的事,而自己也付得出,搞到這麼身心疲乏,99%的人會選擇付錢了事,當破財消災,我們也經歷過這種事,只是沒有兩千多萬美元這麼大金額。不是MJ付錢作掩口費,而是想這件事盡快完結!

也沒有這個胖老頭所說「數個受害人/家庭」,19932005年只各有一個。

 

據說真正的孌童癖一生約要侵犯二百多個小童才會滿足,而MJ只有5個;一探究這些「受害者」的背後,全都是因為錢、缺錢、沒受MJ重用。2005年的「受害者」加文再聽到MJ歌沒反應、諧星克里斯・塔克的前女友接受訪問時憶述加文兄弟在「性侵」發生後還要求睡在MJ的房間,是不是很不合理?性侵不是件很嚴重的傷害嗎?

是不是真的有性侵、他們的目的很明顯,不是嗎?

 

我很不明白這麼多證據、這麼多人出來澄清,怎麼有人還會不相信MJ清白。如果這老頭和主持人認為《Leaving Neverland》才是證據,那這麼多影片、《誰殺了麥可傑克森》、這麼多人例如克里斯・塔克的前女友的說話全都不可信嗎?

如果作為歌迷的我()很片面的話,只靠一齣紀錄片就很全面嗎?

我很心痛有人還是不信,但這個世界就是這樣。

2025年2月23日 星期日

無恥(7)

第八我也想過我媽是不是拿出來穿時才發現破了要縫,但我首先覺得那件衣物是不是一定要在這時候穿?如果有那麼必要,為什麼不提前拿出來看看?預先檢查和準備不是大人一直教我們嗎?我很討厭只會說人,而不說說自己的人。

如果不穿也沒問題,那為什麼一定要在早上、別人還在睡的時候縫?正如上一點所說,愛的一個很大的方式是體貼,我也不特別覺得要很愛才能做,例如看到對方拿著很多東西伸手去幫忙、明知對方不開心便不去打擾等,需要特別「愛」才能做嗎?我反而覺得這是懂不懂得看時機,在適當的時候做適當的事,或者廣東話有句話叫看別人的「眉頭眼額」。老實說,人活到一定年紀,其他人便會期許「懂不懂做人」,一定程度了解社會的規範和約定俗成,例如小朋友得不到自己想要的便會大哭撒野,大人可不可以這樣做?

 

其實要我為別人想這麼多方面,我覺得超累!我有少許的高敏,其中一個原因就是這樣:「對方是不是因為這個理由?」、「對方是不是也這樣覺得?」、「因為這個理由,我應該體諒。」...可能別人根本沒想這麼多,更不會理解我的體諒,要是我做同樣的事,他們便會對我大發脾氣。

不過我還是想從想得到的每個可能性,去推測/思考事情的前因後果,可以的話便去思考解決方法。我覺得令自己進步,避免重複壞事很重要。

 

我知道有人一定很不能接受我的觀點和想法,也有人會覺得我為這麼瑣碎的事想得太多,很是無聊。其實我也想過自己是不是小題大做。

小時候我十分不開心,其中一個很大的原因就是大人說什麼都是對的,錯的永遠都是我。

但我日漸長大,不敢說見識多了,但在不同的環境待過、見過不同的人等等,表達能力高了,漸漸有所思考,師長們說的是不是都對、為什麼人類會有這麼多問題、我的想法是什麼、我看到的是什麼等。

有時我會想,反對我的人會不會都有些被傳統思想、禮教等鎖著,畢竟我這些看法挺大逆不道。老實說我以前也會。不過我尊重這些人,就像他們喜歡吃中菜,我喜歡吃老麥的薯條,但請尊重我喜歡吃老麥。

不過我非常堅持,影響到別人是不對的。沒人喜歡聽到噪音、喜歡有人在家門前大叫玩耍燒烤聊天、喜歡在睡夢中被吵醒、忍受到對面的人把臭腳伸過來、聽別人的嬰兒哭叫...無恥的人,請大家不要做。

2025年2月22日 星期六

無恥(6)

第五我也想過是不是自己的態度先不好,讓她反彈。可是我想問,誰被吵醒還能脾氣好?如果被吵醒的是她又會怎樣?

不過我很認真地說,語氣實在是很重要的手段。以前我會覺得:「我現在被人吵,還要我低聲下氣去求他們不要吵嗎?那要不要跪?」這麼「契弟」!(自己上網查查廣東話的意思),但現在我會告訴自己只是「手段」而已--想別人先聽我說,真的不可以先粗聲粗氣,這一次是我錯了。下次就算多睏、血壓多低,也要留意自己的態度,不是吵便理直氣壯的。

第六是繼她說我「人家聊天妳也覺得吵」--這是人身攻擊啦,我投訴完她還依然顧我地縫。上面我也提過,被罵的話我幾乎都會停下那個行為,不會再犯,因為已經踩到別人了。

在現今世代,原來只要不理會這些罵聲便會沒事,在做的事仍然可做,難不成對方過來打嗎?那更好,可順道報警,傷人可不是一般的事情。

但這在我的三觀裏,這叫「無恥」,所以本篇題目便是這個。

當然有人會說別人的話可不要太在意,但我已經告訴你影響到我了。

因此大家看看現今世界,多荒唐的事都有。我真的覺得社會越來越畸形。

我始終覺得,無論法律、道德、社會環境等怎麼變,有些事情都不能做。我從來不覺得製造噪音、把腳放到對面的座位上等在100年、10000年後會變成對的事。有些事對就是對,錯就是錯。

第七我也想過我媽只是拉不下面子。

面子,真比兩個人的關係重要嗎?

我不是要我媽向我認錯,說對不起,但如果連自己做錯也不能承認,活那麼久又有什麼用,連承認自己做錯的勇氣也沒有。我甚至覺得倒過來說這是不尊重我的表現,上面提過什麼年紀的人也該尊重。因為我年紀較小,她踩到我便沒所謂了;因為她比我老,所以我踩到她便很嚴重了?

我知道有人一定是這麼想。我實在無意去爭論和說服任何人,但對我來說,我希望所有關係都是雙向的。不平等的關係沒法長久。沒人想被長輩或在上者欺壓和情緒勒索。

我深深地認為「愛」和「關懷」,並不是請對方去吃大餐、過年過節送昂貴的禮物,或者常常買對方喜歡吃的食物。這些全是表面,就得情人節才對情人浪漫和好嗎?平時他/她不是情人嗎?只得父/母親節生養你的人才是父母嗎?平時就什麼都不是了?

用舊一點的思想來比喻:愛就是只物質嗎?老公每個月拿家用回來,不代表有權打老婆!

真的愛和關懷,是用心對待對方。明知人家在睡還來吵算是愛嗎?用過的杯子不自己拿去洗,要老婆來收拾,這哪門子是對她好?倒過來她這樣對他,他能不能感覺到愛意?如果每天都是這樣,情人節買花買鑽戒有何意義?(當補償聊勝於無...但我想能選擇的話,沒有人想要這種愛情。)

無恥(5)

哦,原來父母有錯也不需要改。

成為了父母,不是自動變成聖人的。

年輕人或者我們年輕的時候,多少都會討厭某些長者,覺得他們倚老賣老。他們只是有年紀、比我們大,而不是真正有什麼特質和優點值得後輩尊重。咸濕阿伯誰會尊重?同樣咸濕的年青人或小童也不會有人尊重。

我的年紀也越來越大了,有沒有人因為這而對我越發尊重?我沒覺得。

再者我媽說謊來騙我,雖然只是個很小、微不足道的謊言。

原來說謊只要說得小和無傷大雅便沒問題了?這個人還是我媽!小時候教我不要說謊的人不是她嗎?

說謊自保無可厚非,但用謊言掩飾自己錯,這不是很過份嗎?(可能對她來說也算是自保。)

如果這是外人,我會覺得她厚顏無恥。

也引伸出另外一點:因為她是我媽/我的家人,所以便該原諒,一筆勾銷,沒事發生。

如果只是我家內的事,倒沒什麼所謂,但如果是放在社會中,便變成人治了--這是我的誰誰誰,別控告吧。

不是說要對自己的媽媽大公無私,指正她什麼的,但...原來媽媽是有特權的...那不是很糟糕?我是家裏最小的,爸爸有特權,兄姐有特權,只有比我年長的都有特權...那我只對我的貓狗有特權...抱歉我沒養寵物。

第四點我也想過長者其實像小孩,腦退化了,有些行為不能自控,正如小孩腦部發育不健全。

但如果長者真像小孩,做錯的時候不需要教育嗎?我在這裏先不談論手段,純粹談需要。

有沒有人認為小孩不用教的?或者我溫和點,難道長者做錯了/影響到人不用提醒嗎?

一個腦子不健全的人不需要看管教導嗎?沒有看管教導是家人的錯。

也跟上面那點一樣:長者便可以隨便做錯,沒相應的責任嗎?那我也希望我年老時做錯,不用受到懲罰。

老實說,不好意思,我真心不認為年老便是藉口。有人可能覺得我對精神病患者也那麼嚴苛,請問有長者會視自己為精神病患嗎?再老實說,都活了幾十年啦,難道真不知社會的規範和運作模式嗎?自己也受過很多不好的對待,沒理由不知道如何待人處事。如果真的什麼都不懂,就別常在年青人面前班門弄斧。我尊重長者的經驗,但請表現出相稱的行為,自吹自擂沒有用。

2025年2月20日 星期四

無恥(4)

也有多少人不介意有人在家門前聊天?真有這種大度的人,我會到這種人的家門前大聊特聊,其實我喜歡聊電話。

即使不聊天,我光坐在你家門前可不可以?我不會打擾到你啊。

我想應該沒幾個人喜歡。喜歡的人不妨告訴我,反正我沒地方去。

現今世代真不同以往。以前真沒人在意隨便串門子、四處聊,現今的人其實戒心很大,也很多私隱。還有人們當我家門口是什麼了?公園的榕樹下?開放給人聊天?去他們家門前聚會好不好?

我想他們自己也不喜歡,那我為什麼要喜歡?

一定有人說在我家門前聊天並沒犯法。「沒有犯法」成了現在吵架的擋箭牌。我媽也常用「人家沒犯法」來反駁我,我也會一時語塞。

有人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

我現在會這樣想:對,他們的確沒犯法,但就真的是「對」、「對其他人沒負面影響」嗎?

很多人也想到很多事情,是不犯法,但心裏總是覺得是負面的、不能接受的;或者說在法律之上,社會、傳統、約定俗成、或人們之間有個共識某事情不為這個社會或群體所接受。例如我聽過有人在家裏打開窗簾裸體,鄰居因為有小孩看得到,所以報警,警方卻說那家人只是在自己家中做這種事,並沒有走到街上,只能叫受影響那家安裝厚重不透光窗簾。

裸體那家的確沒犯法,但...就是不同其他人(我已經說得比較好聽)

或者有人跟100個異性上床,好像也不受法例約束,但我們會怎麼看這個人?我露骨點,我們口裏說會包容不同人、這個人幹什麼關我何事,但心裏真會正面評價這個人嗎?不用向我坦白,自己問心就好。

這個我們不認同、不能接受的界限,其中一個名稱叫做「道德」。

有些事即使法律沒禁止,但不道德,所以我會反駁:「是不犯法,但不道德。請問你這個人有道德嗎?公德心懂不懂?學校沒教過嗎?那你沒家教嗎?」

不好意思,現今的人就是這樣,不懂公德心、學校沒教過,也沒有家教。

其實我覺得現在的教育很失敗,只求教知識,每個「人」的學問高超,行為卻跟動物一樣。

我以前一個上司說得好:「人不懂得控制自己,跟動物何異?」

第三也絕對有人說要禮讓媽媽,始終她年紀大、是長輩。

到底尊敬,是因為年紀大,還是因為這個人值得尊敬?尊敬該分年齡大小嗎?80歲該尊重,那79呢?一週大的嬰兒呢?

我完全不是想強詞奪理。我有個很大的問題,即使年紀大,但行為有問題,也該尊敬嗎?年紀大便自然得到尊敬嗎?我覺得好像「愚孝」。父母便不會有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