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MJ:
雖然我很忙,但沒有忘記你。
我要自由地生活!
迷宮 — 完全被MJ迷住的地方 |
With love
之前我在其中一篇寫過除非證據確鑿MJ真有做過犯法的事,否則不能動搖我對他的愛,今天我要改寫這句句子:即使MJ證據確鑿犯了事,也不會動搖我對他的愛。
可能有人會問我為什麼現在才改,不在當篇改?因為我當時的確是這樣想,但過後我看過他那麼多新舊的資料,寫這系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個反思,我發現自己不是用什麼世俗認定他有沒有罪來看他。我也不會說什麼「無論他有沒有罪都那麼愛他」、「人誰無過」等說法來形容。他是個怎樣的人,我便接受他是個怎樣的人。正如我之前也提過謝霆鋒的話,我到底喜歡MJ什麼?其實我就是喜歡他這個人罷了。如果要數算我實質喜歡他什麼,要這樣那樣才喜歡他,似乎很有條件,像擇偶,那我不如光去買他的唱片好了,這樣簡單得多。我說過做MJ迷和替他平反是件很不容易的事(雖然我這些文章對替他平反作用不大)。
到今天我的指頭仍沒康復,寫文章是件很慢、不怎麼好受的事,但我還是很努力。
我不是想讚自己什麼的,也十分希望大家來看這系列文章不是因為我這nobody,而是因為MJ這個人,否則根本沒意義。(但希望大家關注我其他作品,多謝支持。)
我真的很難相信MJ是孌童癖,尤其是看了這麼多資料,完全沒法說服我。我看到的是一個很善良、充滿愛心、很純真的人。我真的覺得除非一個人的心死了,才看不見MJ的好。
這個系列全因為網上有一條我稱為「不應該」的影片出現了。
MJ一生有很多爭議無可否認,但那條影片美其名向他致敬,封面卻明顯地寫著「他真的是孌童犯嗎?」,很有誤導之嫌。
最好笑的是他們還說製作團隊中有MJ迷。怎可能有歌迷容忍這種字眼說自己的偶像?
即使MJ一生有很多爭議,孌童事件也是他人生中的污點,但要做標題封面,真有必要這樣嗎?我看過好些講述MJ的影片,即使中立,沒一個這樣子做標題封面。
如果只是one man band尚可解釋和原諒,只得一個腦袋真會很有限,錯了也不知,但那是一個團隊!多個腦袋、多雙眼也寫得出更好的吧。幾個腦袋和幾雙眼也寫成這樣,不值得原諒。(我本來想罵得更難聽。)
可能沒說團隊裏有歌迷還沒那麼生氣…
我有一點想說明一下,這系列跟這段時期所寫的文章,都是在我手傷的期間寫,但未刊登,造成了時差,原因以後再說,因此我所寫的「當時」、「現在」等時間,是指我下筆的當下,而不是大家看的時候。可是我什麼時候寫關係不大。
我並不是像奧普拉所說「地點不重要,做過就行啦」,一來我只是個nobody,對比起MJ,實在不需要關注我,二來也許有人100年後才發現到我的文章,那什麼時候寫跟什麼時候看有什麼關係?我要說的話都傳遞到。反觀MJ那是個嚴厲的指控,豈可兒戲?一個不存在的地方怎麼有案件?或者一個人怎麼在不存在的地方犯事?不是全不合理嗎?
我今天看另一條講述MJ的影片時,講到MJ為補償童年和想得到安靜和私隱,於是建了夢幻莊園。有一瞬間我感覺到他其實是個無比真實的人,而不是人們口中的怪胎。把喜歡的物品放到家中有什麼不對?(男士們試試放棄愛車?)長大後把小時候想要的東西買回來有什麼奇怪?現在有足夠能力了!
有一刻我彷彿看見一個很開心的小孩在把自己的寶貝放進玩具箱裏。
這不才是很正常的事嗎?
大堂裏有盞超大的玻璃管吊燈,讓我忍不住拍下來!從下面看像不像一群水母? |
獅子在美獅美高梅隨處可見,果然是吉祥物。大家準備把錢讓它吸光... |
美獅美高梅的自動售賣機裏,有很多獅子造型的玩偶。 |
說起我住的酒店,其實很普通。如果像我這次只是要睡、休息和洗澡,絕對能滿足,房價也很便宜,只要200多元。真住那些「歐洲人」,起碼過千。
我剛剛說過酒店沒有瓶裝水,雖然有水煲和自來水,但我不敢飲用,只好到街上一家平民超市買飲品。幸好有這家超市,不然連水也沒法喝。
說來奇怪,我在香港很容易覺得肚子餓,工作時會,連在家什麼都沒做也不時很想找東西吃,總覺得很餓、肚子很空很不舒服,但這次在澳門,因為沒地方坐,也想周圍看看,所以基本上一天到晚都在走路,卻不怎麼覺得餓。頭兩天我只是買了兩袋很大的麵包,分三餐吃,第三天即是最後一天,也只是吃從超市買來的麵包零食,所謂的正餐只在第二天晚上到大三巴附近吃,這時才真的覺得餓。
但水/飲品絕對不能沒有!不然早便死了!肚子餓沒那麼不舒服,沒東西喝才辛苦。
我是要喝很多水的人,一天到晚隨時都會呷一、兩口,否則便會覺得口很乾。因此我在超市先是拿了一瓶1.2公升的蒸餾水,再買了第二天要吃的麵包,結果用信用卡付錢時被告知要夠100元才可以,得再多買些東西。
想起自己很久都沒開「零食之夜」派對—就是一邊看電視或玩遊戲機,一邊不停吃零食,今天決定放肆一下,花大錢買了很多很久沒吃的薯片糖果,結果還是不夠100元,我便再買了三瓶果汁。
我本來以為自己會很餓,畢竟晚飯也沒吃得太飽,我平時也喜歡在飯後找零食吃,今天應該能把這些東西吃掉!
結果我一點都沒吃!只開了一瓶果汁喝了一杯,我還特意看電視看到凌晨兩時,依然一點都不餓,可能晚飯後吃那杯抹茶雪糕太大了,跟海報上的照片完全不一樣,第一次看到照片跟實物的逆向反差。通常照片很大,實物卻很小,讓人覺得貨不對辦,這次是照片的雪糕細小,實物大得卻叫我幾乎吃不完。
即使我第二天早上很努力地把零食吃掉,因為不想背著走,飲品卻沒法喝完,結果背著好幾公升飲品走啊走,背到回香港。要錢買的東西我不會丟掉。
其實我今次去澳門,很重要的原因是重訪十六浦的MJ珍品館。大家看過我的《尋找Michael Jackson》系列的照片日期也知道,我上次去已經是十多年前(其實我每次去澳門都是為了去MJ珍品館)。上次去的時候因為沒有錢,沒買下那副水晶手套造型的耳環,現在很想去買回來,順道再參觀。
時空隧道雖然有點像迷宮,但並不難走出去,當然被MJ迷住而搞錯方向便是另一回事了… |
我只在乎意淫你
又是一篇跟MJ沒直接關係,但我很想寫的文章。
上一篇提到意淫,不知為何這段時間我總看到一些說法:「只要沒被發現便行了。」、「只在腦中想而沒有行動出來便不算罪。」
我不記得了,也許以前寫部落格會說些自己的想法和見解,但現在,尤其寫這個系列,我都避免評論某一觀點和現象。可能很多人都不認同,這個寫MJ的系列不就評論了許許多多嗎?
如果影響到MJ的便會說。我無法讓人用雙重標準、胡說八道來傷害他;至於人們要怎樣做、道德規範什麼的,我會很真誠地希望人們不要為了自己一時的爽而不顧別人,有違公德,因為我是噪音的受害者。一、兩年前有兩家南亞裔家庭的小孩除了下雨天便在我家門口玩,距離近到我試過一開門便撞到他們,差不多10個小孩連同婦女聚會就在我家門口追逐吵鬧打球,吵到我不勝困擾。
其他的人們要如何做,我不想在我的文章裏討論。
我是一個非黑即白的人,事情我第一直覺就是用「對」「錯」來論,後來逐漸感覺和發現不是那麼絕對,中間有灰色地帶,也有不同的觀點和角度。我現在也學習用不同方面去看事情,思路不要那麼單一和偏執,這樣對我自己、事情和其他人都有好處。
但我的底線是不可以影響和傷害人。這個世界不是自己愛怎樣便怎樣。
回來正題。這篇我也是不想人們傷害MJ而寫。
以前念教會學校,解釋什麼是罪和決志時,牧師/傳道人/相關的教師說:「即使是在腦海裏,只要念頭和思想是得罪和違背神,這便是罪。」因此為什麼說每個人都有原罪,都得罪了神,因為身為人,哪怕多微小,都一定做及想過不合神心意的事。我們沒可能沒說過謊(例如我會偷東西吃又不認)、沒可能沒動過歪念頭、明明知道不對卻還是會去做等等。在神裏面即使沒行動,「想」已經是罪,要靠耶穌的血來洗淨救贖(我以前宗教科分數不低的說。)
我不是想以神的尺度去批判人,畢竟除了偷東西吃,我也會有「討厭的人快點死」這種念頭,我只是個凡人,不是聖人。我只是說說而已,並不是去殺或咒死討厭的人。
但「意淫」…我首先覺得真的很難聽!也十分訝異,原來現在很多人覺得思想上的出軌不算出軌,沒真正的行動根本不可以當成有這麼一回事,例如有伴侶的去玩交友app,只要不約出來、沒實質動作,聊個天說說話有何不可?
當然只在腦海裏,又沒行動傷害到人,沒踩到我的底線;而上述的出軌玩交友app這些有很多層面、觀點角度討論,不能一概而論。道不道德、什麼起心動念我也沒資格去說。
我在以後的文章,也會避免談這些,除了我講述噪音困擾那篇。
而我寫這篇最最最重要的原因,是如果意淫也可以接受的話,就請不要再指摘MJ了。
MJ沒侵犯小童,最起碼行動上他沒做過,及至少沒實質證據證明他有。
至於思想上,你會讀心術嗎?你見過他真人嗎?除了上帝,誰真正知道他想什麼?
如果他真的真的有意淫,又有什麼關係?不是說思想上的出軌不算出軌嗎?不要用雙重標準,自己可以做他卻不准。
畫展會場內的圓形拱門,我挺喜歡。當時時候很早,還沒開門,所以被圍著。 |
畫展裏有紀念品可買,但太早沒人在賣... |
畫展會場內的圓形拱門,我挺喜歡。當時時候很早,還沒開門,所以被圍著。 |
剛剛提過賭場的客人大都是大陸人。我覺得有個現象滿有趣,其實一般來說賭場不算很吵,跟我們在影視作品裏看到那些低檔的賭攤又吵又市井的樣子不同,但總有某些賭桌,不知道是不是電影裏常見那種賭法,總是圍滿了人,然後那張桌的氣氛比較熱鬧,間中便會有些歡呼或喝倒采的聲音,一聽便知道結局。其實也不算吵和令人不安,只是離遠望便覺得挺有趣。
澳門其實是個很特別和有趣的地方。雖然說呎吋的話很細小,但我之前提過走著完全不覺得,更看得到全世界的景物。
我越來越覺得澳門像深圳的世界之窗。
首先澳門有很多「歐洲人」—威尼斯人、倫敦人、巴黎人…還看得到艾菲爾鐵塔、大笨鐘和紅巴士等,還以為自己真的去了歐洲,至少是世界之窗。
以前覺得很不倫不類,世界之窗是個主題公園,但澳門艾菲爾鐵塔只是酒店外的裝飾,但看著又覺得沒有那麼怪,澳門的居民想看歐洲名勝但沒錢沒時間的話,走兩步或者坐計程車便能暫時滿足一下,挺方便。
美獅美高梅以獅子為主題,獅子真的超多。
還有酒店前面是個大湖,可以坐船,還有擺放巨型金龍…
我也到過這些「歐洲人」的酒店商場,不過沒什麼好逛,跟我十多年前來的一樣,全是名店,連裝潢也沒什麼分別。如果我要刊登照片,不用重新再拍,直接用舊照便行。我對在商場內行駛的貢多拉船早已沒興趣。
不過巴黎人的商場還真有法國氣息,一進去便有種悠閒的感覺。
我對名店很沒興趣,寧願逛街上的小店。我在大三巴那邊的伴手禮店買了一套葡撻造型的首飾,有耳環和指環,十分可愛!只要50元!
由於我住的酒店只屬三星,沒有瓶裝水送,所以我在超市內買了大量飲品!我退房後才到這些酒店商場逛,所以背著五公斤物品—當中三公斤是飲品,非常重和吃力!走一段路便很想坐下來休息,本來以為商場有多點座位,結果發現逛了這麼多酒店、經過這麼多酒店的通道和商場(其實很多我不是特意去逛,只是路經),座位非常少!有時走幾條通道,也沒有一張長椅!讓人覺得酒店方很不想人們停留,想人們流動。想起泰國四處都是座位,很懷念!香港也不算很多座位,不過總覺得澳門真是一位難求!可能香港總有些快餐店,雖然不光顧只坐很差,但總算可勉強坐下休息一刻,但澳門的快餐店很少。
《Billie Jean》的舞台造型簡直是經典中的經典!令人視線沒法離開! |
代替月亮的懲罰
剛在上一篇寫會暫停,結果下一篇便馬上出現了。
在尋找《Leaving Neverland》中文字幕版的時候,看到有篇文章寫MJ的小童案帶出了不少心理學、社會學、社會現象等討論,例如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創傷壓力後遺症,還有其他幾項。我以前還聽過MJ的案件對美國司法界影響很大,事實上有些法例因為他的案件修改了,甚至法律系學生都要研讀,但後者不知是真是假。
原來MJ帶給後世不只藝術方面的遺產,還有很多值得討論的題目。
今後,我很想多點去學習這些題目,例如什麼是孌童癖,MJ䅁的「受害者」是不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父母是否能操縱孩子說謊、解讀受害者受訪者乃至MJ的身體語言等等等等。我很想去了解案件背後的方方面面。
我很想用自己的眼去看到底誰在說謊。
我要重申我相信MJ清白,畢竟我之前那麼多篇都提出了前人搜集的一堆可靠證據。
好像很自相矛盾…但我不知為何很想搞清…我想自己去分析一下MJ到底是不是孌童癖、自己去知道定義,再比對MJ的行為;分析一下為什麼「受害者」受了這麼大傷害,還留在「犯人」身邊及幫忙開脫?真是離不開「犯人」,還是根本沒侵犯事件?
而不是讓別人告訴我。
會因為我是MJ迷、之前看到那麼多偏向MJ的證據而先入為主嗎?說不定。但我想去了解看看。
MJ這些官司令他痛不欲生幾十年,重創他的身心、事業和在世人面前的形象,可以說是毀滅了他。他走了16年,仍然被世人誤解,唾罵、嘲諷、索賠至今一直沒有間斷過。
人們依然不齒他對小孩的心態和所為。
一提到「孌童」、「侵犯小孩」、「窺伺小孩」,人們第一個感覺就是噁心、變態、沒良心—連對著小朋友也心邪,還下得了手,然後就是犯法。
原來也有好些人認為這只是另一種性取向,跟同性戀一樣。
我無意對同性戀說任何話。我在這裏完全無意討論同性戀或任何相關內容,有上述的話也是搬別人的話而已。
之前其中一篇我提過1993案件有個人寫了一本書,提倡跟小童有性關係屬於正常,拉了MJ下水,書名好像叫《Michael Jackson is my lover》之類。這些人指跟小童戀愛、發生關係也是一種愛,跟普通的戀愛一樣。
也有人指在心裏、在腦中出現(我不想用「意淫」這個詞語,很噁心。),在現實生活中不要去侵犯人,止於自己思想裏便沒問題,只要別危害到其他人即可。
我在這裏也不討論道德、只在思想裏算不算罪的問題,這些很難說…也不是我一個人有資格說。
然而好些人都覺得跟小朋友這樣子並沒問題的話,為什麼要批評MJ?這才是我的重點。
這些資料/言論(不是那本書)都不是年代久遠,是這幾年的,說明現在的人一方面在罵MJ,一方面卻認同這件事。真的搞到我很亂!
這個不就跟漂白皮膚同出一轍嘛!哦,人們去打美白針就可以,卻不准MJ去做了。雖然他沒做過。
我極度不爽人們雙重標準,極度不爽人們這樣對待MJ。這也是我寫這個系列其中一個原因。
何況他根本沒做過!
怎麼?現在「替月行道,儆惡懲奸」?(我小時候很喜歡看《美少女戰士》。)真當自己是Sailor Moon?
(不好意思,我也不認同跟小朋友戀愛發生關係。聽到現在這麼多人認同,還覺得只要不行動侵犯人便沒問題,我滿吃驚。但我在這裏不評論這件事,只說MJ。)
另外寫這篇文章前,我不知為何得知《謊言的烙印》這齣電影(因為我忘了)。
我沒看過這齣電影,但一看介紹—根本就是MJ遇到的事嘛!
故事講述一個幼稚園男教師因為拒絕了一個女學生的禮物,女童惱羞成怒,撒謊男教師露出下體讓她看,結果謠言一發不可收拾,傳遍全村。儘管女孩後來向大人們說出實情,就是這件事是謊話,但大人們都不相信,告訴女孩她只是太害怕而忘了。可憐男教師出去便被人揍,超市也不賣他東西。結局我忘了網友怎麼寫。
小孩便不會說謊嗎?(不知為何我覺得好像《Leaving Neverland》的韋得惱羞成怒。)
就算澄清了,人們還是不相信,任由真正的受害者雞毛鴨血。
為什麼講MJ的時候,從來沒有人提過這電影?
我光看劇照,已經強烈感受到,把MJ的內心搬上大銀幕的話,就會是這樣子。
我覺得還是不相信MJ清白的人應該去看看。我應該不會看…太恐怖了…怕受不了,一定會常常把MJ的臉代入男教師…
很多人依然為MJ喜歡跟小孩一起詬病。
看到有影片說有些人(不包括我,我害怕任何動物。)喜歡跟動物相處,因為動物很單純,不計算,人跟牠們一起很放鬆。
小孩在MJ眼中也一樣吧。不會計算、不是想在他身上得到什麼,反而大人全都有圖而來。
到底人們能不能想象這種可怕—所有接近你的人都想有所得。他們想要想接近的不是你,而是你的錢,像那些窺伺著富有老爸遺產的不肖子。
不要替月亮懲罰MJ。沒有人有這種資格。
這個裝置藝術我覺得有點特別,用料是陶瓷,意念是把字拆成不同部份,目的我忘了是什麼... |
畫展的畫有國畫風。 |
也有現代感的水彩。 |
這次來到澳門,讓我十分意外。
當我在街上找充電線時,發現街上最多的是珠寶店、典當(但不是香港的二叔公),然後便是藥房。
珠寶和典當我很明白,附近都是賭場嘛…但藥房真的每三步便有一家。
香港這十多年來藥房也超多,但我總不覺得密集到沒有其他類型的店。在澳門,我所走過的地方除了以上3類,便幾乎沒有其他店舖。手機配件的見過幾家,但感覺像收購、trade電話的地方,我覺得這也算典當。餐廳也有,但不知我走過時時間尚早,很多都沒開門,我甚至覺得有些根本沒營業。這種沒營業的店也不少,不知以前是不是也是這樣。
我不禁覺得澳門人不需要其他東西嗎?日常用品哪裏買?我來了這麼久,只看到兩家超市,一家還要位於酒店內,讓我買了兩大條麵包,盛惠24元。但一般人不會去酒店的超市買東西吧?不覺得貴嗎?
香港的麥當勞有很便宜的超值套餐,比一般套餐便宜,例如6件麥樂雞餐只要29元,比其他便宜6-10、20元。我一心以為澳門也有,兩個相鄰的地區,怎麼會一個有、一個沒有?但原來澳門沒有,還不能使用信用卡。
我不是比較哪個地區較好,也不是說香港有的事物,其他地方也要有。我覺得旅行(我這次姑且這樣稱呼)除了吃喝玩樂、享受,另一個意義是了解當地的生活,真的去感受當地的人和事。老實說,去旅行很簡單,花錢安排交通住宿,到埗後吃知名的美食、去景點、去享用網紅或親友推介的服務,跟做皇帝一樣,甚至可以說看到的事物,都是投資者(就是經營酒店等設施的機構)想你去看的,你看到的是當地真實情況嗎?甚至我們會帶齊所需物品才出發—起碼不會忽然需要買一條充電線吧。我們真正會去買、去找、走的路又有多少?
其實要說的話,我這次旅程可以用「辛苦」來形容,甚至有人聽完我的真正原因和情況,會說我一句:「妳去幹嗎?」但我覺得很開心看到澳門一個比較真實的面貌,不是看景點、買伴手禮、吃美食、享受…
澳門的大陸人也超多,起碼賭場內的客人八、九成都是,然後走到店裏,店員第一句都是說普通話,聽到我說廣東話,才會轉回廣東話跟我溝通。這跟香港完全相反,香港的店員第一句都會是廣東話,聽到客人說別的語言才會改;而澳門大多數建築物內的字都是簡體字,是較舊的建築物或東西才寫繁體字。我不想加以評論,只是想說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