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1日 星期二

尋找Michael Jackson(31)

 

這雙是拍《Captain Eo》時MJ所穿的靴子。我覺得這也是其中一件鎮館之寶。



他們這一家

 

我不知道關於第二宗官司會寫多少。我好像沒以前的豪情壯志寫5大篇,但也可能不自覺以不同形式寫了更多。

 

關於孌童,或者虐待、性暴力等,人們都會把矛頭指向加害者身上。我很明白受害者很值得同情,但在MJ這宗官司,我想引用湯瑪士律師的話:「為什麼不去看看原告一家是怎麼樣的人?」

MJ這宗不,應該連同第一宗,怎麼沒有人去理解下原告這一家?

我覺得第一宗尚算「好說」,罪魁禍首都是男孩的生父。我記憶中沒看到男孩的媽媽和繼父財困,其實在生父出現前一切還相安無事,都是生父在「攪屎棍」(看字面便知道什麼意思了吧)

可是我從《誰》得知,原來生父、媽媽,甚至連繼父也拿到賠償!令我很吃驚!大概男孩自己也拿到一筆。我本來以為繼父是個好人,之前提過他跟生父講的電話,但原來也是個貪心鬼。其實男孩又不是他所生,又沒直接傷到他,我真不知傷到他那根毛要賠償。

但有錢誰不想分?

我自己很怕那些結幾十次婚的人。人生結一次很正常,結兩次可說是無可厚非(其實也很麻煩),但結三四五六七八次(MJ身邊真有這種人哦),我很接受不到,很兒戲的樣子。但這只是我個人的感覺。別人要結和離多少次跟我沒關係。人們也有自己的原因。

 

第二宗的阿維佐家簡直是相當離譜和可怕,也可看MJ如何沒機心和被人算計也笨和不小心。

我不知道有沒有影片專門或提及此宗,也許有外國沒字幕的,但沒字幕的我沒心思看。

但看《誰》便一清二楚了。

可能有人會說我只靠這本書來說不算真確和全面,但我之前提過作者參照的是法庭文件,律師們盤問所說的話、拿出的證據不會是假了吧。

MJ被控十多條罪名,當中包括拿酒給小孩喝、禁錮等。

其實是這家人幾乎把Neverland拆了。

超簡單說明吧:這家小孩自己到酒窖偷酒喝;私自記下機動遊戲和MJ睡房的密碼;在MJ家享受一輩子都沒享過的帝皇級款待,還要MJ付一堆亂七八糟的費用等。

而必須注意,也是我最想提出的是:這家人是欺詐慣犯,騙社會福利金、騙其他名人的錢、明明是自己在百貨公司偷竊,還誣蔑人家的警衛非禮和打人,從而得到兩萬多美元的和解金。

從這家人可以明確感受到這官司根本就是鬧劇。

不知有沒有人像我一樣,以為所謂的性侵是發生在巴希爾,或稱巴索的影片之前和當時?不然巴希爾怎麼會認為MJ和原告的關係有問題?

原來是「發生」在影片後,又令我吃了一驚。

我不知道確切的時間點是怎樣。到底影片播出後多久才有大反擊影片、當時MJ忙什麼、多久之後才被人告。但如果我是MJ,已經有人播影片宣稱我跟某小孩的關係和舉動有問題了,我還會去侵犯嗎?如果我是變態佬,要侵犯也不會侵犯一個已經「通了天」、誰都知道有問題的人啦。真想被拘捕嗎?用腳趾頭想我當然是去侵犯一個誰都不知道的人,明知會出事還一腳踏進去嗎?

我不是變態佬會更加避嫌,在外頭都傳成那麼不堪了,還想越來越糟嗎?

我認為一個正常人也會想得到,或者向這個方向想。

越看越覺得控方的智商超有問題,拜託不要自己笨便覺得全世界也一樣。先是連普通常識也沒有,二來連資料搜集也不做,相反湯瑪士律師,先不說人家厲害,起碼最基本的資料搜集有做足。

到底代表自己方的證人背景底細如何、可不可信、出席對案件和自己方勝利有什麼作用,我覺得控方一頭霧水,就隨便丟些人出來便以為有用;反觀湯瑪士律師不但很清楚,還會部署,像玩卡片遊戲或打仗,到最關鍵、決勝負的一刻才丟出皇牌來,叫對方一敗塗地。

說到證人這一點,阿維佐一家作為證人,讓陪審團覺得非常不可信,先是男孩加文、他姐姐和弟弟的證供言不對後語,互相矛盾,加文的操行和個性都很壞。

我不是說壞小孩便會說謊不可信,他們受傷害也可以不理,但綜觀加文這個人(還有他的姐弟父母)所說的性侵事件會是真的嗎?一家有詐騙前科、滿口謊言的人發起官司索賠,有多少是事實?背後的動機又是什麼?

我真心覺得控方是瞎子。我以前聽說要是MJ刑事罪名成立,之後向他性侵索賠的民事訴訟會像雪花那樣向他飛來,而《誰》也在湯瑪士律師對著連同加文的媽媽在內幾位證人盤問時提出,如果刑事罪名成立,往後的民事索償可以引用這場官司的資料,省卻一大筆調查時間和費用。

我覺得控方,尤其是湯姆檢察官,不但想把MJ拉下神壇,還想把他丟到一群餓狗裏,任由牠們搶他的血肉,一口一口地吃光。

 

這一家人簡直可以用忘恩負義來形容。

先不說MJ給男孩鼓勵來戰勝病魔,他們自己也說,在無人幫助、沒人願意理會的時候,唯有MJ願意伸出援手,還「爸爸、爸爸」那樣叫他;而MJ甚至告訴他們自己的兒女就是他們的兄弟姐妹。MJ連自己的家人都願意跟人分享了。

結果呢?

我看《誰》的時候不停地歎氣和搖頭怎麼有人可以如此貪得無厭?這家人就使著加文生病,騙過幾個名人的物品和錢,最後不但想寄生在一MJ身上,還這樣控告他。

2025年1月20日 星期一

冬日美食節2024(6)

我發現了一個賣薯片攤檔!不只薯片,還有芝士圈、紫菜芝士圈等,簡直叫我心花怒放!最最喜歡這種零食了!1008筒。

我覺得不算便宜。買薯片我一直只預算10元一筒,除非很有錢或超級想吃,高於這個價格其實不值得。老實說,薯片是百分百垃圾食物,該少吃為妙。

但這檔可以混配,不用只買薯片。

可是買後如何拿回家?8筒!雖然一筒不算很大,但8筒真不知怎樣拿。

我轉個彎後便迅速逃走了,之後看到這檔也繞道而行,薯片實在太邪惡了!

我終於找到想買的糖磚了!不知算不算台灣的特產。我媽以前在台灣買過桂花味,當然有傳統的黑糖薑。我也買過鳳梨冬瓜,希望能找到更多口味。

早前有一檔大陸的,就是賣很常見的紅棗圓肉之類的,但以斤出售。香港人很是不習慣這種計算方式,很細碎的例如菜、豆、葡萄會以重量計算,而一個個例如橙、雞蛋,或者像他們這些獨立包裝一顆顆的東西便會逐個計算或裝成一大包,或者多少錢有多少個。這些糖磚要這樣過磅我很不適應。(我媽說在大陸雞蛋也是以斤計算。)

不過我不買並不是歧視大陸人的買賣方式,而只是覺得他們的糖磚太普通。紅棗杞子圓肉我自己回家找來泡水喝便行,用不著買這些糖磚。

台灣的品牌黑金傳奇在香港也找得到,我之前也是喝這家的糖磚。今次他們也有來擺攤。

我本來期待有較特別的口味,但還是黑糖薑、紅棗圓肉杞子這些,菊花我家也有。

我嚐了放在一旁的黑糖四物。以前我從來沒聽過四物是什麼,現在也說不出所以然,但美女工作人員介紹對女性很補,有當歸、川芎、白芍、熟地和枸杞等,也不只四物了。

我一喝,一陣濃郁的當歸味道直衝腦門,真的很厲害!中藥味沒有很強。如果不喜歡這些味道便不會想喝。

但當歸的味道很香。

以前要喝這些藥材,只能買回來煲或燉,很是麻煩,想不到現在這麼方便,拿出來泡熱水便行,也不會苦。

我本來以為這款會特別貴,畢竟當歸不是便宜藥材。我媽難得買一包幾兩回來,不但捨不得吃,吃也只用很少。可是這款跟其他一樣3257包,一包也不用50元,很便宜。

我本來想只買7包四物飲,因為真的很好喝,對身體又好,但我擔心喝太多會太補...也不如買些別的,於是選了冰糖菊花。這款味道很清甜,跟四物湯不同。

我買到又拉車又要手拿一大袋,有點後悔不帶大的手拉車來,但這跟我的原意不同!我帶小的就是不想自己買太多,結果...

但我買得很開心。有時買了一大堆,也不是每件都合用,但現在除了漢堡機和頭枕,其他全部都在用了。不過拿回家的時候很痛苦。

最初我很笨,糖磚用手挽著,後來我綁在手拉車的拉杆上便不用自己拿,或者能輕鬆點拿,回家後超累,腿痛死了。

其實我真的想多拍些照片,但人很多,我拉著手拉車很難停下來拍照;回家後才發現好些照片都不能用,又走焦什麼的,這令我最不開心。

2025年1月19日 星期日

尋找Michael Jackson (30)

正式進入展廳了。這面牆上貼有著名慈善歌曲「We are the World」各獻唱者。此曲也是MJ一件十分值得讚頌的事跡。




鬧劇

 

這幾篇都很想好好地寫2005年官司,結果好像在寫,也好像沒有寫從這篇開始希望能寫得好一點吧。

但寫這官司一篇怎麼夠?

其實從1993年第一宗開始,我已經很替他冤枉和心痛。有時聽到有人取笑他的樣子我還沒那麼生氣,(其實有時看到有些人樣子比較中性,或者化妝較濃的人我也會想起他。)一看到這兩宗官司心裏便有股怒火升上來。尤其2005年那宗。

本來這篇叫《笑話》,但我之前好像已經有篇同題目。

我覺得這宗官司根本就是一個笑話,一場鬧劇。第一宗還有點深度,起碼誣告者還有點智商。其實我覺得男孩的生父想得出這麼惡毒的陰謀挺不賴,只可惜聰明用錯地方。

我不記得第二宗官司在網上有什麼資料,記得有MJ兩個訪問,可能也看過一些零零碎碎的。我這幾篇都集中引用《誰》這本書,因為它資料很多,差不多是全件事的面貌了。

我不打算把全本書的內容都說一遍但可能不自覺說完我希望所有人有機會都能去讀讀這本書,去看看事實到底是怎樣,不要讓別人塞的消息,和自己的無知和偏見蒙閉了自己,以及誤解和批判了MJ這個音樂天才大慈善家。看完便清楚知道一眾魔鬼怎樣利用和陷害一個善人。

這官司根本不應該發生,MJ根本不應該坐上被告席。

我只能說每一個人都有自己要背負的十字架,或者有自己此生的功課。MJ勇敢地背負了自己的十架,走過了自己的苦路,光榮地到達終點了。

(對我來說,MJ是現代的耶穌。他周遭都是妒忌他和不安好心的人,想要陷害沒有做錯事的人。而他是死於他們的貪婪、出賣和壓力。我真心認為世人都欠他一句對不起只要詆譭過他、取笑過他、不相信他和不相信真相的人。很喜歡網友這句:「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

他為世人做那麼多好事,有幾個人留意過?他開庭受審時,有幾個人說他罪有應得?當他被形容為怪胎,有幾個人點頭同意?

如果我冒犯到教徒,我在此道歉;但對我來說就是如此。)

 

《誰》很「有趣」的地方是,一般小說前半本對主角很不利,後來才漸見好轉,反敗為勝,而這本書是每一章都如此。很多控方的證人都好像很厲害,控方也得意洋洋,以為勝券在握,結果在湯瑪士律師的盤問下,不但攻擊不了MJ,還反證成對MJ有利。

因此我現在只重溫了一大半,已經覺得好像在看什麼美式無厘頭喜劇。在我拿出來重溫前,記憶和感覺也是「這是一場笑話」。

案件發展、證供、以至整個案件,真的可以用「無厘頭」來形容,看著真能笑出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吧。審訊初期控方傳召了MJ的危機小組一位前成員出庭。此人職責到底是什麼不用深究(有興趣自己看書),但叫人咋舌的是她只不過在這小組工作了6天!請問召個工經驗這麼淺的人幹嗎?有什意義?有什麼代表性?

這種例子很多。真搞不清控方在想什麼,是不是弱智?

現在是一宗審訊,感覺高中辯論比賽還認真可靠些。

在此我很想提出一個極重要的點,老早便該提了,但總是左右言其他,就是萬分慶幸,MJ找到湯瑪士律師替他辯護,否則有真相,MJ也無力回天。MJ終於在最後一刻做了件最最正確的事。

整個審訊,唯一看來正常的人就是湯瑪士律師。

我覺得MJ是個天才,但只限創作方面,用人非常糟糕;有點可以說,他用的人是令他人生如廝田地的一個主因。

他的團隊根本不是幫他,為他著想,都只為自己謀利益,就像上任辯護律師,總要找機會出鏡,還要MJ跳上車頂跟群眾打招呼,搞得MJ的形象越來越怪。

湯瑪士律師很清楚很要贏、要把真相呈現給陪審團、讓所有人知道MJ是什麼人、被告一家是什麼人,整件案從頭到尾都是因有人貪婪要錢而起。

這個律師無論是目標、目的和行事作風等都相當清晰,了解什麼才對當事人最有利,有智有謀有勇。與之相比,控方像是傻子。

他的詰問相當好看。本來很多證人上證人席時非常自信,但最終都低著頭離開。

多謝他,這場官司成了鬧劇。

也多謝他,讓法庭文件、陪審團和世人知道這案件到底怎麼回事。

 

聽說這官司花甚鉅,例如搜證。其實想象得到:搜查MJ的住所動員了那麼多警察,還有湯姆檢察官多來一直穿州過省,甚到了外國人證,卻徒勞無功。這些費用全由納稅人承擔。

 

2025年1月18日 星期六

冬日美食節2024(5)

但我真的很餓,快餓到神智不清了,想找那些一大塊的飽肚食物,例如可麗餅這些根本沒有,稍為大份一些的東西都沒有,全部都是幾塊幾塊的食品。

看影片時那個網紅說場內很多試吃:「吃完都飽了。」

我就去找試吃,結果根本沒有他所說那樣。我先是吃了一顆氣炸鍋的雞軟骨,這是最大的一份試吃了。果然很好吃!1003包也不貴,但我也沒有買...

有時試吃只是做做樣,是有電鍋和紙杯,卻不是真有試吃。

真有試吃的時候,很多阿姨阿嬸會同時伸手過來!也會擠在我前面。我去過一檔賣魚麵的,明明我站在最前面很久,卻一直拿不到試吃,其他人總是伸手來搶,那個工作人員也不知怎的不給我。老實說,他以為我真不會買嗎?他這種態度我就不買!

很多人可能會以為我很cheap吧,只要試吃又不買,還不停嫌人家貴。但試吃就不是預算了要給人吃嗎?我付錢也只會付我認為值得的東西,大家和我賺錢也辛苦。200元可以是兩、三天的餐費,或者可以好好到餐廳吃一頓了,我為什麼要在這裏吃香腸燒賣?

也因為錢包的錢剩無幾...

最後我到了一個蛋卷攤檔買了兩盒鳳凰卷,70元,一餓便吃幾塊,還吃到有剩拿回家!其實我很喜歡吃鳳凰卷。我買了一盒甜一盒鹹,各有千秋。

這個時候也很多火鍋料出售,肉丸啊、上等牛肉片呀,天氣冷嘛。

我很想找那些糖磚,就是黑糖紅棗、黑糖薑母這些,我非常喜歡喝。除了茶,我最喜歡喝這個。茶我也想看看,但都不便宜,一包要幾百元。

甜點也有,看到有攤檔賣傳統中式糖水,例如紅豆沙,1003瓶;也有千層蛋糕、糯米糍等,但居然沒有雪糕,否則我一定會買。

有一檔韓國貨賣鮮人蔘,1004支,現在外面找不到這個價錢了,最便宜也只是1003支,所以我立即買了4支。工作人員姐姐叫我再買,100元給我5支。

其實很划算,不過我現在很少煲湯,真的很懶...我還有幾支在雪櫃,便不再買了。

場內也有好些買湯包的攤檔,跟海味檔不同,湯包拆開便可以煲,頂多自己配點豬肉或雞肉,喜歡的話便加玉米和蘿蔔,不用自己配料。現在的家庭較小,或者只得夫婦二人,買一斤半斤豆或乾貨很久都用不完,這些已經配好包好的很適合。有些煲出來的試喝很香,但現在的很貴,一包要450元,只煲一次!如果這樣,我寧願買現在很流行的焗湯,連煲也不用,把湯料跟熱水倒進燜燒罐,什麼都不用做等45個小時便可以喝。

現在多了很多大陸和台灣的參展商,很多攤檔一走過去都是講普通話/國語。有些大攤檔,例如賣牦牛奶製品都是大陸的廠商,也因此多了很多其他地方的特色產品。

2025年1月17日 星期五

尋找Michael Jackson(29)

 

一上到珍品館便有MJ的大名迎接客人了。


魔鬼

 

容我情緒化一點吧:所有謀害MJ的人都是魔鬼!你們統統快點死!

每次我看到那些關於他孌童的影片或書本,特別是《誰》,心裏都在這樣大叫,感覺很強烈。

我不是以歌迷的身份說。普通人看到世界上居然有這麼過份和不公義的事,也不會無動於衷吧。

我不是想說MJ有多像天使、有多聖潔,而是看到謀害他的人所做的事、那副嘴臉。我告訴大家,我真的看到魔鬼。

首先說說控方。我真的很不懂美國的警察和司法部門怎麼這樣空閒。無聊的民事官司也開庭審一番、去搜查MJ家比美軍搜阿富汗邊境還多,還要動員80個警察,比搜查連環殺人犯還要厲害。

我也很不懂為什麼湯姆檢察官要視MJ為眼中釘。因為覺得把MJ從神枱打落階下囚很了不起?還是眼紅人家又受歡迎又多金?

不過我覺得看到那些警察搜集Neverland的時候,那些表情和神態:「這唱歌的怎會這麼富有?他怎麼可以這麼富有!」

我之前也提過,人性就喜歡看人仆街。

其實我覺得這方面很不公平,因為權力不對等。檢查官真可以令MJ坐牢、留案底毀前途;但MJ呢?頂多就寫首歌「唱衰」一下他囉。

可能被「唱衰」,人心裏就會不甘,也覺得丟臉,但會令他坐牢嗎?真有實質改變嗎?

我有點覺得,這檢察官公報私仇,濫用職權。不知MJ哪裏踩到他,但如果只是優越感作祟,我覺得此人心理很有問題。

第二,不說孌童事件,《誰》也提到MJ的前員工,也會侵吞他的錢、告他這個那個索賠。有些成功,但很多都不成功,還被反告。

MJ過世後也有人出來指他性侵來索賠,也是不遠的事,就這幾年的,可能大家也有人看過他們的紀錄片。他們還在2005年的官司作證,後來翻轉豬肚。

我覺得,人們控告他、向他索賠沒關係,但敬請不要在財困的時候來做這種事。

只要一查探下去,所有這些原告都是在財困、沒錢、或者在MJ身上撈不到好處便出現。無一例外。

這樣怎麼不令人懷疑他們的動機?

他們很多都說為了正義。我很喜歡湯瑪斯律師的話:「你們(是他們)的正義就是錢嗎?」

對呢,被人性侵不是去報警嗎?

我最近看了Netflix的紀錄片《Our father》,講述幾十年前有位專治不育的婦科醫生,瞞著病人用自己的精子讓她們受孕,結果生了至少94個子女。到這些孩子長大後揭發真相,很多都不約而同:「我想他坐牢。」而不是:「我想他賠錢給我。」

我覺得是否真正追求正義的人很大分別。

最後我覺得傳媒也是魔鬼。雖然我不怎麼感同身受,但我想很多歌迷,或者MJ本人也覺得是。

我覺得不能否認,傳媒也是殺死MJ的其中一個兇手,一直以來把他妖魔化、在2005年官司未審先判。

也許一直以來也是這樣,但我真的想:到底傳媒什麼時候變成只在乎錢?只要事情夠爆炸、能吸引讀者買。我很明白商業機構不賺錢等於廢物,但傳媒不是編劇和剪輯師。我想看事實,而不是別人篩選過再來餵我。要看假和不全面的我不如去看故事書和電影。

因此這幾年我都不再看本地新聞。

重讀《誰》給我一個很深的印象,就是傳媒很想MJ輸掉官司、很想他死。書內寫他贏了,令傳媒失去了幾十億進帳唯有他出事,才能讓報道延續下去,有源源不絕的話題。他贏了沒什麼好寫。

剛重讀作者的序,說她這本書幾乎沒出版社願意出版。除了怕銷量不好,還怕接觸替他平反的書。現在的我覺得很吃驚和難以置信,傳媒對他到了這個地步。

及後書裏很多地方提到,對他有利的沒人寫、他做過的善事沒有人報道。

很多時候聽到記者的訪問,都會指出在新聞系學習時傳承的精神和要持守公平公正,但現實看到這個精神哪裏去了?果然學校的東西最後還是留在學校了嗎?

2025年1月16日 星期四

冬日美食節2024(4)

我挺討厭嬰兒車。現在的孩子67歲都要坐嬰兒車,簡直就是傷殘了。別覺得我這樣說太過份,一來長到這麼高大還塞在嬰兒車裏很是難看,像一個大孩子還要人抱著,二來45歲還不懂走路嗎?我明白走大人的路會很累,但家長不該以孩子能走的量來調整行程嗎?加上這些不是訓練嗎?難道長到三十歲還嫌路長不走嗎?不過我聽過有人只要走10分鐘以上便去坐的士...

我覺得連路也不走,讀多少書也沒用,仍然是廢人一個。

而我最討厭的是「奉旨」要讓路給嬰兒車和那些媽媽,不然她們會用嬰兒車撞人們的腳,還擺出囂張的樣子。我真的被撞過。

之前也有人拍影片介紹過有什麼好吃,但我看了一圈,不但覺得很貴,食物也不能吃飽,例如208粒的燒賣、403條小香腸。如果要吃飽,相信要花200元。

場內一邊是熟食攤檔,其餘的地方賣海味乾貨、酒、茶葉、餅乾零食等。

熟食攤檔那邊人超多!水洩不通!當然啦,人們就是來吃東西。

看影片介紹有鮑魚套餐,就是每份有一塊花膠、配鮑魚或海參等名貴海味,但我可能沒留意,所以沒看到,但我也沒意欲吃;至於香腸或燒賣,還是算了吧。

我記得多年前也來過這個美食展,還是聖誕的正日來,但人多到每個攤檔擠都不過去!結果只能看,吃不到!就隨便吃了些買得到的東西便走了。從沒遇過這麼多人,多到連食物都買不到的情景!今次人雖多,但要吃的話還是買得到。

我出門前只吃了一個杯麵,還有一些水果,走著餓到血糖低,開始暈...我剛剛已經在一樓走了一個多小時,可能三個小時沒吃東西了。

但這裏的食物真的很貴,或者我不要總是說「貴」,而是不值。208粒燒賣算是可以接受,但403條比拇指長一點的台灣香腸真的很貴。

有一個泰國食物攤檔3串肉丸要50元,一盒芒果糯米飯40元。在外面40元可以吃一個麥當勞餐了,而且是吃得飽飽的。

別說我什麼都跟外面比,這裏是賣特色食品,但我舉例一個文員時薪平均50元,這麼3串肉丸便吃掉一個小時薪水,請問有沒有人會為3串這樣的肉丸工作1小時?如果目標顧客是富貴客人,他們會不會吃這種香腸和肉丸?

很老實說,我真不想也不會花200元吃這些東西,事實我也真的沒買。當然有人會說沒錢別出來逛,出去玩便預計了要花錢。覺得值得的人便去花吧。

我本來想買碗仔翅吃,但最後還是不要了,都不知多少錢...加上場館內沒有桌子,當然別想有椅子,人們買下食物後只能站在一旁捧著吃。我拉著手拉車,一手捧著熱食的話會很狼狽。

我覺得這個主辦機構最失敗便是居然沒有桌子讓人吃東西,入場費這麼貴!舉辦這種美食展不是想客人又買又吃嗎?如果滿手都是戰利品怎樣吃?

2025年1月15日 星期三

尋找Michael Jackson(28)

 

我叫他做「阿B」。有段時間我常帶他出去拍照。他真的好可愛!


盛宴《This is it

 

15年前部落格裏也有相同題目的文章。今天回憶起,再寫一次。

話說我是一個很不喜歡外出的人,最主要的原因是家太偏遠,交通不方便。有時車程比要做的事時間還要長,所以會集合幾件事才一次過出去辦,而且在外面也沒有很開心,光是要找廁所已經夠煩。

到電影院看電影嘛,次數更少。我這輩子進電影院都不曉得有沒有十次。現在看電影根本不用上電影院,我又不是追新上映。對氣氛音效等,我反而著重劇情、表達手法和演員。沒劇情、沒帥哥美女、有好點子卻說到兩到不到岸,聲畫再好也沒用。

This is it》我進電影院看了兩次,一次跟人一起,一次自己去看。

後來買了光碟。

我通常聖誕節會看。625日看會很難受。

是很值得看,但也會很心傷。

我心底裏希望這演唱會能順利開一場,這將會是人類的瑰寶。我感覺到MJ放了很多心思,一如以往地想要給觀眾最好的,也想挑戰自己做出前所未有的東西。

我不敢說他當時的狀態很好。他已經過了二、三十歲最顛峰的時期,50歲自然差了一截,但仍然寶刀未老,還很靈活,能唱能跳,比得上為他伴舞的年青人。有時我覺得跟同齡人相比,他算保養得很好。很多50歲的不但老態,還滿身是病,或者至少有一種慢性病,但沒聽過他有。有幾多個50歲人還能這樣跳舞?

當時看這電影的我當然很驚艷,大開眼界。這場演唱會用上了當時的新科技,想法也新。

這是MJ留給歌迷和世人最後的禮物。

我最喜歡的是《Smooth criminal》和《 Billie Jean》。《Billie Jean》跟他年輕時簡直一模一樣!而最期待的是《Man in the mirror》。

 

我只是覺得當時的他太瘦了,某些鏡頭和照片看到他骨瘦如柴。

不是為我自己的胖來開脫,但我真的覺得去到某些年紀,還是有點肉看起來比較有福,他實在太瘦了。(其實我很不懂為什麼會有這麼瘦的人,真的不用吃嗎?我的大腿可能比他的手臂還粗。不吃對我來說是個很大虐待。如果像他那樣跳舞,叫我怎麼能不吃?)

 

我一直都很喜歡看幕後花絮。從這紀錄片能看到要成就這麼精彩和宏大的演唱會所花的人力物力、精神、心思和時間。不但MJ,整個團隊也相當值得尊敬。

有時有些人看不起娛樂行業,覺得就是無謂的小把戲,更不是什麼大事,但我覺得沒娛樂,生活簡直就是奴隸。成就這麼瑰麗的效果是因為有許多共同努力,付出心力和技術。

我當然很想看到他演出,但看他工作的樣子也不錯哦。